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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2537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537號聲 請 人即 原 告 廖少宏訴訟代理人 邱清銜律師相 對 人即 被 告 如附表一所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12月26日所為之107年度訴字第2537號判決,聲請補充判決,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本案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委請地政士辦理相關繼承登記,惟地政事務所告知部分共有人之被繼承人尚未就繼承事實辦理繼承登記,故無法依據判決就後續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事宜,而聲請人於民國112年10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中已聲明:「另請求起訴後共有人若有歿者,其繼承人均辦理繼承登記」,因原判決中未就如附表二之被繼承人命繼承人等辦理繼承登記,故依法鈞院補充判決等語。

二、按聲請補充判決以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之裁判有脫漏者為限,不包括為裁判所持之理由在內,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自明(最高法院64年台聲字第65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原告既於本院審理時以「請求起訴後共有人若有歿者,其繼承人均辦理繼承登記」為其訴之聲明,而如附表二編號1-20「被繼承人及應有部分比例」欄位所示之人,皆於起訴前死亡,自非本件原告所請求本院判決之範圍,原判決自無漏判之情形,況依照原判決卷宗所掉得之土地登記謄本所示,如附表二編號1-20「繼承人及應辦理繼承登記」欄位所示之人,業以繼承為登記原因,就系爭土地辦理繼承登記在案(本院卷五第85-232頁),原判決亦無重複諭知應再次辦理繼承登記之必要;至聲請人於電話紀錄中所述:『本案被告均是從阿公那一輩辦理繼承登記,如附表二編號1-20「被繼承人及應有部分比例」欄位所示之人為父母親那一輩的,沒有辦理到繼承登記,稅務機關以聲請人並非繼承人為由,無法申請遺產稅單辦理登記事宜,又本案繼承人數眾多,無法聯絡其等申請遺產稅單』等語,乃行政機關對於聲請人依原判決辦理登記時所給予行政上之要求與限制(依照本院與地政機關之另紙電話紀錄,聲請人僅需提供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或相關文件即可),然此與原判決有漏判之情形無涉,聲請人自不得執此作為原判決有漏判之理由;再如附表二編號21部分,則經原判決以附表三編號14為辦理繼承登記之諭知,亦無漏判之情形。

四、綜上所述,本件原判決並無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之裁判有脫漏之情形,聲請人聲請本院補充判決,核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子涵得抗告。

附表一:當事人年籍資料表兩 造 姓 名 住所地址 原告 (聲請人) 廖少宏 住○○市○○區○○街000號 訴訟代理人 邱清銜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貴森律師 複 代理人 游淑琄律師 (相對人) 被告 簡明龍 住○○市○○區○○街000巷00號 被告 黃賢衛 住○○市○○區○○路0段0000號 被告 黃賢能 住同上 被告 黃賢才 住○○市○○區○○街00巷0○0號4樓 被告 黃賢通 住○○市○○區○○街0巷0弄00號 被告 黃賢寬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 被告 黃美綾 住○○市○○區○○○街0號16樓之1 被告 曾黃光彩 住○○市○○區○○路000號 被告 黃瑞英 住○○市○○區○○○路0巷00號 被告 黃萬等 住○○市○○區○○路00號 被告 連景徵 住○○市○○區○○街00號 居1605 S Broadmoor Ave, West Covina, CA 91790 被告 古重義 住○○市○○區○○路0段000號 被告 古重文 住同上 被告 古玉肌 住○○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號 被告 古玉端 住○○市○○區○○路000號2樓 被告 古玉姿 住○○市○○區○○路000號 被告 古玉美 住○○市○○區○○路0段000號 被告 李榮茂 住○○市○○區○○路0段0000巷00號 住○○市○○區○○里0鄰○○○00號 被告 李榮興 住○○市○○區○○路0段0000巷00號 住○○市○○區○○○00號 被告 黃李桃妹 住○○市○鎮區○○街00號 被告 李烟妹 住○○市○○區○○街000○0號 被告 卓李孋芸 住○○市○○區○○路0段000號 被告 范文秀 住○○市○○區○○路0段000號13樓 被告 范雪娥 住○○市○○區○○○路0段00號6樓之5 被告 范秋娥 住○○市○○區○○街000巷0弄0號 被告 許應龍 住○○市○○區○○街00號3樓之5 被告 許應源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住○○市○○區○○○路000號 被告 許清芬 住○○市○○區○○街00號3樓之 被告 許秀芬 住○○市○○區○○街0段00號11樓 被告 黃景坤 住○○市○○區○○路000○0號7樓 居臺北市○○區○○路000號3樓 被告 黃景明 住○○市○○區○○街00號3樓 被告 黃徐甘妹 住○○市○○區○○路0段000號3樓之3 被告 黃光財 住○○市○○區○○路○○段000巷00號 被告 黃宏達 住○○市○○區○○路0段00巷0號12樓之3 被告 黃宏森 住○○市○○區○○路0段000號3樓之3 被告 黃美珠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4樓 被告 黃秀吉 住○○市○鎮區○○路00號 被告 李俊賢 住○○市○鎮區○○路00號7樓 被告 李俊仁 住○○市○○區○○街000號 被告 李惠玉 住金門縣○○鎮○○00○0號 被告 林海峯 住○○市○○區○○路0段0000巷00號 被告 林易慶 住○○市○○區○○路0段0號2樓 被告 林京諺 住○○市○○區○○路0段000號 被告 邱美枝 住○○市○○區○○○路0段000號3樓之12 居桃園市○○區○○路0段0000號 被告 林秉憲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 被告 林秉宏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 被告 林春勤 住○○市○○區○○路○○段000巷00弄0號 被告 林春露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號 被告 劉林說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被告 馮林葉妹 住○○市○○區○○路000號 被告 許林蘭英 住○○市○○區○○路0段000號4樓 法定代理人 許智威 住○○市○○區○○路00號5樓 法定代理人 許又歡 住○○市○○區○○○路0段000號12樓之2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號4樓 被告 袁林滿妹 住○○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號 被告 廖林瑞香 住○○市○○區○○街000巷00號 被告 王林秀連 住○○市○○區○○街000巷00號 被告 陳風元 住○○市○○區○○路000巷0弄0號5樓 被告 陳銘輝 住同上 被告 陳銘煌 住○○市○○區○○路00巷0弄0號 居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11樓 被告 陳銘德 住○○市○○區○○路000巷0弄0號5樓 被告 陳秀卿 住○○市○○區○○路0段00號2樓 被告 李陳麗珠 住金門縣○○鎮○○路00巷0弄0號 被告 李尉坤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3樓 被告 李尉強 住○○市○○區○○街000號8樓之1 被告 李秀雯 住金門縣○○鎮○○路00巷0弄0號 被告 李秀娟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3樓之2 被告 李魏麟 住○○市○○區○○路0段000巷0號 居臺中市○區○○街00號 被告 鄭麗慧 住○○市○○區○○街000巷00號3樓 被告 李智豪 住同上 被告 李詩琦 住○○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2樓 被告 李雅琦 住○○市○○區○○街000巷00號3樓 被告 李素貞 住○○市○○區○○路0段00巷0號11樓之3 被告 李慧貞 住○○市○○區○○路000號10樓之2 被告 李幸芳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被告 劉吳歲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4樓 被告 劉佳附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4樓 被告 劉佳田 籍設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00號3樓 (臺北○○○○○○○○○)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被告 劉品直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4樓 被告 劉嫦娥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4樓 被告 劉瑞仁 住○○市○○區○○街00號15樓之2 被告 劉佳芳 住○○市○○區○○○路00巷0號 被告 劉寶珠 住○○市○○區○○路0段00號5樓 被告 張璧如 住○○市○○區○○街000號 被告 林維新 住○○市○○區○○路00巷0弄00號4樓 被告 林維菁 住○○市○○區○○路000巷00號10樓 被告 林維雅 住○○市○○區○○街000號 被告 林建次 住新竹縣○○鄉○○街00號 被告 林建志 住○○市○○區○○街0巷00號 被告 林健發 住○○市○○區○○路000巷00號10樓 被告 林健財 住○○市○○區○○街000巷0號2樓 被告 洪林淑貞 住花蓮縣○○市○○街0巷0號 被告 陳林玲貞 住○○市○○區○○路000○00號5樓 被告 彭源盛 住○○市○○區○○街000巷00○0號 被告 彭源豐 住○○市○里區○○○街00號 被告 彭福盛 住○○市○○區○○路0段00號 被告 彭德盛 住○○市○○區○○路00巷0號 被告 彭財盛 住○○市○○區○○街0號5樓 被告 彭貴盛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被告 彭美玉 住○○市○○區○○路00號 被告 彭于珊 住○○市○○區○○○街000號17樓 被告 彭瑞香 住○○市○區○○○道0段000巷00號 被告 范揚泉 住○○市○○區○○路000號 被告 范玉珍 住○○市○○區○○路0段00巷0弄00號 居桃園市○○區○○路○段000號3樓 被告 劉黃秀恩 住住○○市○○區○○○街00號6樓 被告 吳家承(兼吳朝廷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0號2樓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被告 吳朝欽(兼吳朝廷之承受訴訟人) 籍設龜山區自強南路99號 ○○○○○○○○○)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被告 吳淑娟(兼吳朝廷之承受訴訟人) 籍設桃園市○○區○○○街000號 ○○○○○○○○○) 居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 被告 吳長和 住○○市○○區○○○街000號 被告 吳長興 住○○市○○區○○街0號 被告 李定治 住○○市○○區○○路0000巷00號 被告 李珍瑀 住○○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居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 被告 李寶素 住○○市○○區○○路00巷00號 被告 李寶美 住○○市○○區○○路0000巷00號 被告 徐吳素珠 住○○市○○區○○○路○段000巷00號 被告 邱顯夏 住○○市○○區○○街000巷00號 被告 邱奕慶 住○○市○○區○○○○街00號9樓之3 被告 邱奕平 住○○市○○區○○○街000巷00號 被告 邱奕民 住○○市○○區○○○街0號6樓 被告 邱銘山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0號 被告 吳素秋 住○○市○○區○○○街00號 被告 李忠龍 住○○市○○區○○○街000號7樓之10 被告 李侑翰 住同上 被告 邱現豐 住○○市○鎮區○○路00號 被告 邱献全 住○○市○○區○○路00號 被告 邱靖庭 住○○市○○區○○○街0巷00號2樓 被告 邱園捷 住○○市○○區○○○街0號4樓 被告 邱宛臻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被告 邱顯和 住○○市○○區○○街○○巷00號 被告 邱顯文 住○○市○○區○○○街000巷00號 被告 呂邱鑾英 住○○市○鎮區○○路0巷00號 居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4樓之1 被告 邱水香 住○○市○○區○○街00號2樓 被告 邱秀珠 住○○市○○區○○路0段0000號 被告 馮俊凱 住○○市○區○○路0段00號 被告 馮美聆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5樓 被告 馮彥綾 住○○市○○區○○○街00號10樓之3 被告 徐僥輝 住○○市○○區○○路000號2樓 被告 徐瑋駿 住同上 被告 徐瑛穗 住○○市○○區○○街0巷00號5樓 被告 徐明盛 住○○市○○區○○○路000巷0號 被告 徐秀錦 住○○市○○區○○街00號12樓 被告 徐秀枝 住○○市○○區○○路0段000號 被告 吳黃瑞鳳 住○○市○○區○○○街000號 被告 許陳政子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 被告 許耿銓 住同上 被告 許銘棻 住○○市○○區○○路0段○○巷0弄0號 被告 許銘慧 住○○市○○區○○街000巷00號3樓 被告 許銘儀 住○○市○○區○○街00巷00弄00號2樓 居新北市○○區○○街00巷00弄00○0號 被告 許俊業 住○○市○○區○○路0段000號 被告 劉俊明 住同上 居桃園市○○區○○路00巷00號 被告 劉怡玲 住○○市○○區○○路000號5樓之1 被告 張勝雄 住○○市○○區○○街00○0號3樓 被告 張月虹 住○○市○○區○○路000號5樓之1 被告 王效斌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 被告 王秀敏 住○○市○○區○○○路0段000巷0號9樓之1 被告 王秀伃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5樓 被告 王秀娟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被告 王秀琴 住○○市○○區○○路000號10樓之6 被告 洪美玲 住○○市○○區○○路000○0號11樓 被告 洪國軒 住○○市○○區○○○路00巷00號5樓 被告 洪慧玲 住新竹縣○○鄉○○路000巷00號 被告 黃安楨 住○○市○○區○○路0段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律師 複 代理人 侯銘欽律師 被告 黃佳絹 住○○市○○區○○○路00巷0弄0號 被告 黃琪茵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被告 黃羅春妹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被告 黃安瑞 住同上 被告 黃佳密 住○○市○鎮區○○○路00巷0弄00號 被告 黃麗珊 住○○市○○區○○路000巷0號 被告 黃佳敏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被告 黃佳英 住同上 被告 劉興龍 住○○市○○區○○路0段000○0號5樓 被告 劉芳如 住○○市○○區○○街00巷0號 被告 黃謝滿妹 住○○市○○區○○街000巷00號 被告 黃一新 住同上 被告 黃一正 住○○市○○區○○○街0號4樓 被告 林邦彥 住○○市○○區○○街00號 被告 林邦杰 住同上 被告 黃美金 住○○市○○區○○○路00號6樓 被告 黃施綢妹 住○○市○○區○○○路0段0000號 被告 黃安定 住○○市○○區○○路0段00號 被告 黃安正(遷出國外) 住同上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被告 黃子容(原名:黃淳群) 住○○市○○區○○○街00號3樓之1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被告 黃有為 住○○市○○區○○○路000巷0號5樓之8 被告 黃克文 住○○市○鎮區○○街00號 被告 黃克源 住苗栗縣竹南鎮環市路0段000巷00號 被告 黃佳玲 住○○市○鎮區○○街00號 被告 黃郁暐 住○○市○○區○○○路00號 居桃園市○○區○○路000巷000號 被告 黃彥杰(兼黃范姜秋香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0號 居桃園市○○區○○○街0巷00號 被告 黃彥綾(兼黃范姜秋香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0號 居桃園市○○區○○○街0巷00號 被告 黃彥菁(兼黃范姜秋香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被告 黃彥蓉(兼黃范姜秋香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0號 被告 黃友鶴 住○○市○○區○○○街00號 被告 黃友正 住○○市○○區○○路00號9樓之2 被告 黃友文 住彰化縣○○市○○路000號7樓之12 居桃園市○○區○○里000鄰○○○街00○0號11樓 被告 張添丁 住○○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被告 張晏齊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號 被告 張又心 住同上 被告 張文慶 住○○市○○區○○○路00段000巷00弄00號 居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被告 張愛卿 住雲林縣○○市○○○路0段000巷00號 被告 張愛娟 住○○市○○區○○路0段00巷00弄0號2樓 被告 張愛惠 住○○市○○區○○○街00號 被告 曾黃美月 住○○市○○區○○○路0段000號 被告 潘黃明珠 住○○市○○區○○○○路000巷00號12樓之2 被告 黃素珍 住○○市○○區○○路○○巷0號 被告 曾志輝 住○○市○○區鄰○○街00巷0號 被告 曾智偉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被告 曾智祥 住○○市○○區○○街00巷0號 被告 曾齡儀 住○○市○○區○○路0段000號11樓 被告 蔡黃素琴 住○○市○區○○街00號 被告 黃素慧 住○○市○○區○○路000巷00號2樓 被告 黃千芸 住○○市○○區○○路00巷00弄00號 被告 陳緯帆 住○○市○○區○○街0段00號 被告 黃頌恩 住○○市○○區○○路0段00號 居四川省廣漢市○○鎮○○路○0段00號B區5樓1號 被告 黃鼎恩 住○○市○○區○○路0段00號 居四川省廣漢市○○鎮○○路○0段00號B區5樓1號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周黎 住○○市○○區○○路0段00號 居四川省廣漢市○○鎮○○路○0段00號B區5樓1號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信煌律師 被告 呂國權 住○○市○○區○○路000○0號2樓 被告 沈睿杰(即沈古澄霞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段000號 被告 沈玉婷(即沈古澄霞之承受訴訟人) 住同上 被告 張乃文(即張芳馨之繼承人) 住○○市○○區○○路0段000號 被告 蔣征安(即范文浩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4樓之2 被告 范茜雯(即范文浩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段00號11樓之7 被告 黃享財(即黃萬壽、黃呂桂雲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街00號 被告 黃享錡(即黃萬壽、黃呂桂雲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街00巷0號 被告 黃珮慧(即黃萬壽、黃呂桂雲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0號3樓 被告 黃彥浩(即黃萬壽、黃呂桂雲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0○0號8樓 被告 黃美娟(即黃萬壽、黃呂桂雲之承受訴訟人) 住同上 法定代理人 阮垂玲 住同上 被告 羅煥添(即羅廖明鏡、羅金益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0弄00號 被告 羅煥豐(即羅廖明鏡、羅金益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被告 羅煥沐(即羅廖明鏡、羅金益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0號4樓之7 被告 羅煥德(即羅廖明鏡、羅金益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街00巷0弄0號 被告 羅桂貞(即羅廖明鏡、羅金益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3樓之1 被告 黃亮德(即黃許玉嬌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00號 被告 黃亮景(即黃許玉嬌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00號 被告 黃亮生(即黃許玉嬌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號四樓 被告 黃桂珍(即黃許玉嬌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0巷00號2樓之3 被告 黃耀俊(即黃吳允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街000○0號 被告 黃耀裕(即黃吳允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街000號9樓之2 被告 黃耀宗(即黃吳允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街000○0號 被告 黃淑惠(即黃吳允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街000○0號2樓 被告 黃耀南(即黃吳允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街000○0號 被告 陳朝寶(即李寶足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巷00弄00號 被告 陳靖婷(即李寶足之承受訴訟人) 住同上 被告 陳宇庭(即李寶足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被告 吳春蓮(即邱献平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街000巷00號8樓 居桃園市○○區○○路0段0號 被告 邱奕祥(即邱献平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街000巷00號8樓 居桃園市○○區○○路0段0號上 被告 邱奕棠(即邱献平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街000巷00號8樓 居桃園市○○區○○路0段0號 被告 張綉凰(即張黃阿杏之繼承人) 住彰化縣○○鄉○○路00號 被告 張秀祝(即張黃阿杏之繼承人) 住彰化縣○○市○○路0段000巷000號 被告 張秀美(即張黃阿杏之繼承人) 住彰化縣○○鎮○○巷000○00號 被告 張俊龍(即張黃阿杏之繼承人) 住○○市○○區○○○街00號2樓 居住○○市○○區○○○路000號6樓 被告 張俊成(即張黃阿杏之繼承人) 住彰化縣○○鄉○○街000巷00號 被告 黃芝瑩(即黃俊為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0號六樓 被告 鄒竣傑(即許富英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被告 鄒志豪(即許富英之承受訴訟人) 籍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3樓 (臺中○○○○○○○○)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附表二:聲請人主張應補充判決辦理繼承登記部分編號 被繼承人及應有部分比例 繼承人及應辦理繼承登記 0 黃周尚妹(公2分之1) 吳黃瑞鳳、張黃阿杏、吳長和、吳長興、黃吳允、李定治、徐吳素珠、邱顯夏、吳素秋、李忠龍、邱現豐、邱献全、邱献平、邱顯和、邱顯文、呂邱鑾英、邱水香、邱秀珠、徐明盛、徐秀錦、徐秀枝、吳家承、吳朝廷、吳朝欽、吳淑娟、李珍瑀、李寶素、李寶足、李寶美、邱奕慶、邱奕平、邱奕民、邱銘山、李侑翰、邱靖庭、邱園捷、邱宛臻、馮俊凱、馮美聆、馮彥綾、徐僥輝、徐瑋駿、徐瑛穗 0 黃劉甚(公2分之1) 黃萬壽、黃景坤、黃景明、黃徐甘妹、黃秀吉、劉黃秀恩、吳黃瑞鳳、張黃阿杏、許陳政子、黃俊為、許俊業、洪丁財、許富英、黃光財、黃宏達、黃宏森、黃美珠、李惠玉、羅廖明鏡、邱美枝、林春勤、林春露、劉林說、馮林葉妹、許林蘭英、袁林滿妹、林廖瑞香、王林秀連、劉吳歲、張壁如、林建次、林建志、林健發、林健財、洪林淑貞、陳林玲貞、黃許玉嬌、彭源盛、彭源豐、彭福盛、彭德盛、彭財盛、彭貴盛、彭美玉、彭于珊、彭瑞香、范揚泉、范玉珍、吳長和、吳長興、黃吳允、李定治、徐吳素珠、邱顯夏、吳素秋、李忠龍、邱現豐、邱献全、邱献平、邱顯和、邱顯文、呂邱鑾英、邱水香、邱秀珠、徐明盛、徐秀錦、徐秀枝、許耿銓、許銘棻、許銘慧、許銘儀、劉俊明、劉怡玲、張勝雄、張月虹、王效斌、王秀敏、王秀伃、王秀娟、王秀琴、洪國軒、洪美玲、洪慧玲、李俊賢、李俊仁、林海峯、林易慶、林京諺、林秉憲、林秉宏、陳風元、陳銘輝、陳銘煌、陳銘德、陳秀卿、李陳麗珠、李魏麟、鄭麗慧、李素貞、李慧貞、李幸芳、劉佳附、劉佳田、劉品直、劉嫦娥、劉瑞仁、劉佳芳、劉寶珠、林維新、林維菁、林維雅、吳家承、吳朝廷、吳朝欽、吳淑娟、李珍瑀、李寶素、李寶足、李寶美、邱奕慶、邱奕平、邱奕民、邱銘山、李侑翰、邱靖庭、邱園捷、邱宛臻、馮俊凱、馮美聆、馮彥綾、徐僥輝、徐瑋駿、徐瑛穗、李尉坤、李尉強、李秀雯、李秀娟、李智豪、李詩琦、李雅琦、陳緯帆 0 古黃糖(公2分之1) 沈古澄霞、古重義、古重文、古玉肌、古玉端、古玉姿、古玉美 0 李黃圓(公2分之1) 張芳馨、李榮茂、李榮興、黃李桃妹、李烟妹、卓李孋芸 0 黃金山(公2分之1) 黃萬壽、黃景坤、黃景明、黃徐甘妹、黃秀吉、劉黃秀恩、黃光財、黃宏達、黃宏森、黃美珠、李惠玉、羅廖明鏡、邱美枝、林春勤、林春露、劉林說、馮林葉妹、許林蘭英、袁林滿妹、林廖瑞香、王林秀連、劉吳歲、張壁如、林建次、林建志、林健發、林健財、洪林淑貞、陳林玲貞、黃許玉嬌、彭源盛、彭源豐、彭福盛、彭德盛、彭財盛、彭貴盛、彭美玉、彭于珊、彭瑞香、范揚泉、范玉珍、李俊賢、李俊仁、林海峯、林易慶、林京諺、林秉憲、林秉宏、陳風元、陳銘輝、陳銘煌、陳銘德、陳秀卿、李陳麗珠、李魏麟、鄭麗慧、李素貞、李慧貞、李幸芳、劉佳附、劉佳田、劉品直、劉嫦娥、劉瑞仁、劉佳芳、劉寶珠、林維新、林維菁、林維雅、李尉坤、李尉強、李秀雯、李秀娟、李智豪、李詩琦、李雅琦、陳緯帆 0 黃葉妹(公2分之1) 黃萬壽、黃景坤、黃景明、黃徐甘妹、黃秀吉、劉黃秀恩、黃光財、黃宏達、黃宏森、黃美珠、李惠玉、羅廖明鏡、邱美枝、林春勤、林春露、劉林說、馮林葉妹、許林蘭英、袁林滿妹、林廖瑞香、王林秀連、劉吳歲、張壁如、林建次、林建志、林健發、林健財、洪林淑貞、陳林玲貞、黃許玉嬌、彭源盛、彭源豐、彭福盛、彭德盛、彭財盛、彭貴盛、彭美玉、彭于珊、彭瑞香、范揚泉、范玉珍、李俊賢、李俊仁、林海峯、林易慶、林京諺、林秉憲、林秉宏、陳風元、陳銘輝、陳銘煌、陳銘德、陳秀卿、李陳麗珠、李魏麟、鄭麗慧、李素貞、李慧貞、李幸芳、劉佳附、劉佳田、劉品直、劉嫦娥、劉瑞仁、劉佳芳、劉寶珠、林維新、林維菁、林維雅、李尉坤、李尉強、李秀雯、李秀娟、李智豪、李詩琦、李雅琦、陳緯帆 0 黃萬鑄(公2分之1) 黃萬壽、黃景坤、黃景明、黃徐甘妹、黃秀吉、劉黃秀恩、黃光財、黃宏達、黃宏森、黃美珠、李惠玉、羅廖明鏡、邱美枝、林春勤、林春露、劉林說、馮林葉妹、許林蘭英、袁林滿妹、林廖瑞香、王林秀連、劉吳歲、張壁如、林建次、林建志、林健發、林健財、洪林淑貞、陳林玲貞、黃許玉嬌、彭源盛、彭源豐、彭福盛、彭德盛、彭財盛、彭貴盛、彭美玉、彭于珊、彭瑞香、范揚泉、范玉珍、李俊賢、李俊仁、林海峯、林易慶、林京諺、林秉憲、林秉宏、陳風元、陳銘輝、陳銘煌、陳銘德、陳秀卿、李陳麗珠、李魏麟、鄭麗慧、李素貞、李慧貞、李幸芳、劉佳附、劉佳田、劉品直、劉嫦娥、劉瑞仁、劉佳芳、劉寶珠、林維新、林維菁、林維雅、李尉坤、李尉強、李秀雯、李秀娟、李智豪、李詩琦、李雅琦、陳緯帆 0 林黃戴妹(公2分之1) 羅廖明鏡、邱美枝、林春勤、林春露、劉林說、馮林葉妹、許林蘭英、袁林滿妹、林廖瑞香、王林秀連、林海峯、林易慶、林京諺、林秉憲、林秉宏、陳風元、陳銘輝、陳銘煌、陳銘德、陳秀卿 0 黃金貴(公2分之1) 許陳政子、黃俊為、許俊業、洪丁財、許富英、許耿銓、許銘棻、許銘慧、許銘儀、劉俊明、劉怡玲、張勝雄、張月虹、王效斌、王秀敏、王秀伃、王秀娟、王秀琴、洪國軒、洪美玲、洪慧玲 00 許習(公2分之1) 許陳政子、黃俊為、許俊業、洪丁財、許富英、許耿銓、許銘棻、許銘慧、許銘儀、劉俊明、劉怡玲、張勝雄、張月虹、王效斌、王秀敏、王秀伃、王秀娟、王秀琴、洪國軒、洪美玲、洪慧玲 00 黃俊得(公2分之1) 許陳政子、黃俊為、許俊業、洪丁財、許富英、許耿銓、許銘棻、許銘慧、許銘儀、劉俊明、劉怡玲、張勝雄、張月虹、王效斌、王秀敏、王秀伃、王秀娟、王秀琴、洪國軒、洪美玲、洪慧玲 00 吳阿參(公2分之1) 吳長和、吳長興、黃吳允、李定治、徐吳素珠、邱顯夏、吳素秋、李忠龍、吳家承、吳朝廷、吳朝欽、吳淑娟、李珍瑀、李寶素、李寶足、李寶美、邱奕慶、邱奕平、邱奕民、邱銘山、李侑翰 00 吳黃蘭妹(公2分之1) 吳長和、吳長興、黃吳允、李定治、徐吳素珠、邱顯夏、吳素秋、李忠龍、吳家承、吳朝廷、吳朝欽、吳淑娟、李珍瑀、李寶素、李寶足、李寶美、邱奕慶、邱奕平、邱奕民、邱銘山、李侑翰 00 邱黃玉蘭(公2分之1) 邱現豐、邱献全、邱献平、邱顯和、邱顯文、呂邱鑾英、邱水香、邱秀珠、邱靖庭、邱園捷、邱宛臻、馮俊凱、馮美聆、馮彥綾 00 邱垂班(公2分之1) 邱現豐、邱献全、邱献平、邱顯和、邱顯文、呂邱鑾英、邱水香、邱秀珠、邱靖庭、邱園捷、邱宛臻、馮俊凱、馮美聆、馮彥綾 00 黃金水(公2分之1) 黃有為、黃李桃妹、黃范姜秋香、黃友鶴、黃友正、黃友文、張添丁、曾黃美月、潘黃明珠、黃素珍、曾志輝、蔡黃素琴、黃素慧、黃千芸、黃克文、黃克源、黃佳玲、黃郁暐、黃彥杰、黃彥綾、黃彥菁、黃彥蓉、張文慶、張愛卿、張愛娟、張愛惠、曾智偉、曾智祥、曾齡儀、張晏齊、張又心 00 黃徐然妹(公2分之1) 黃范姜秋香、黃友鶴、黃友正、黃友文、張添丁、曾黃美月、潘黃明珠、黃素珍、曾志輝、蔡黃素琴、黃素慧、黃千芸、黃彥杰、黃彥綾、黃彥菁、黃彥蓉、張文慶、張愛卿、張愛娟、張愛惠、曾智偉、曾智祥、曾齡儀、張晏齊、張又心 00 黃友松(公2分之1) 黃范姜秋香、黃彥杰、黃彥綾、黃彥菁、黃彥蓉 00 范黃滿(公2分之1) 范文秀、范文浩、范雪娥、范秋娥 00 彭黃粧妹(公2分之1) 黃許玉嬌、彭源盛、彭源豐、彭福盛、彭德盛、彭財盛、彭貴盛、彭美玉 00 黃范姜秋香(公2分之1) 黃彥杰、黃彥綾、黃彥菁、黃彥蓉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裁判日期:202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