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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94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48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陽榮德訴訟代理人 黃中麟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李威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律師複代理人 趙俊翔律師

侯銘欽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和解契約無效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

9 月4 日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尚有須調查之處,自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依首揭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孫健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子彤

裁判日期:20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