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婚字第78號原 告 陳泓江被 告 蘇綵玲(原名蘇芍慈) 李少緯(原名李宗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事實尚有不明,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5月1日下午3 時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劉佩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劉家慶裁判案由: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等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