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037號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被 告 王冠文(原名王禮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借貸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8 年11月26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原告應確認訴之聲明為何,並將繕本送達被告,如委任訴訟代理人,請具委任狀到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謝志偉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戴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