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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重訴字第 44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445號原 告 經典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名峯訴訟代理人 郭睦萱律師複 代理人 張郁姝律師

林沛彤律師被 告 謝金興

黃惠蘭共 同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5 月2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張詠芳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報酬等
裁判日期: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