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5322號債 權 人 鍾清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佳泰世田谷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具狀更正聲請人之姓名為鍾清雲即彈性工程行。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裁判案由:支付命令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