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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司司字第 25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司字第258號聲 請 人 林謂德(即中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展期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中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完結期限,准予展延至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止。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

3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同法第334 條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茲因中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2、94、95年度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尚在稽徵機關審核而未確定,故仍未能完結清算,為此聲請准予展延清算期間等語。

三、查聲請人就任上開公司之清算人,經本院101 年度司字第41號裁定准許將清算人變更為聲請人在案,且業經本院裁定展延清算期限至109年11月26 日止,是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准其完結清算期限自109年11月26 日起再展延六個月至

110 年5月26日止。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案由:展期清算
裁判日期: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