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98號原 告 賴新本訴訟代理人 陳泓年律師被 告 楊新來 楊朝枝楊文山楊文傑共 同訴訟代理人 龍其祥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存在事件,因當事人達成初步和解,聲請法院再開辯論,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永輝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雅婷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存在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