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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14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98號原 告 賴新本訴訟代理人 陳泓年律師被 告 楊新來

楊朝枝楊文山楊文傑共 同訴訟代理人 龍其祥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存在事件,因當事人達成初步和解,聲請法院再開辯論,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永輝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雅婷

裁判日期: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