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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220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205號原 告 黃千珮即法耘出版社被 告 許果儒上列原告因被告所犯妨害名譽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除經原告之聲請,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外,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487 條第1 項及第503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裁定移送於同院民事庭後,民事庭如認其不符同法第487 條第1 項規定之要件時,應許原告得繳納裁判費,以補正其程式之欠缺(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953 號裁定意旨參照)。本件被告就附表一、附表二編號1 ~4 、6 、10、11、13、14所犯妨害名譽案件,業經本院108 年度易字第762 號分別諭知無罪及不受理之判決,該部分既未於刑事判決中認定有罪,原告對此所提附帶民事訴訟(即聲明請求第1 項、第2 項及第3 項關於刪除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1 ~4 、6 、10、11、13、14之留言部分)即難認適法,然揆諸前開說明,本院刑事庭固未經原告之聲請而移送至民事庭,本院仍應許原告得繳納裁判費,以補正起訴程式之欠缺。而本件原告訴之聲明第1 項、第2 項、第3 項、第5 項、第6項依序係請求被告刪除如附表一所示其所著作《平靜之道》之前言、《聆聽絃外之音》之跋及中平精舍官方網站供人下載之電子檔、刪除如附表二所示臉書之shi .guoru、中平精舍、解脫自在園網頁之留言、刊登本件判決書之當事人、案由及主文欄及道歉啟事,均係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又其均為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 項之規定,應分別徵第一審裁判費3,000 元,故原告應繳納第一審裁判費合計為6,000 元【計算式:3,000 元(請求刪除書籍及網路言論部分)+3,000 元(請求將判決書及道歉啟事登報部分)】。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麗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伊婕附表一:

┌──┬───────────────┬─────────┐│編號│文字內容 │張貼之處 ││ │ │ │├──┼───────────────┼─────────┤│1 │法耘出版社繼續打壓對手,而且又│書籍「平靜之道」之││ │兇又狠,斬盡殺絕 │前言 ││ │ │ ││ │法耘出版社無人翻譯,卻不准他人│ ││ │翻譯阿姜查的書,是何心態,不言│ ││ │可喻。 │ ││ │ │ ││ │可惜當事人因利欲薰心,毫無反省│ ││ │能力,對自己的惡行、不善心,欺│ ││ │人太甚,竟渾然不知,沒有感覺。│ │├──┼───────────────┼─────────┤│2 │把圓光出版社出版的十餘種阿姜查│書籍「聆聽絃外之音││ │的作品全部帶走 │」之跋 ││ │ │ ││ │我把法耘社負責人所說的謊言全部│ ││ │寫下來 │ ││ │我告訴檢察官:「因為我影響她的│ ││ │收入。」 │ ││ │ │ ││ │法耘出版社的負責人不是阿姜查的│ ││ │子女與入室弟子,卻一廂情願的以│ ││ │阿姜查的嫡傳自居,想獨佔翻譯權│ ││ │ │ ││ │法耘出版社的負責人自己沒本事翻│ ││ │譯,竟然不准別人翻譯,因利令智│ ││ │昏,只想拼命打壓對手,欺人太甚│ ││ │! │ ││ │ │ ││ │我要讓被蒙蔽的甘比羅比丘知道發│ ││ │生甚麼事(他不知道法耘出版社為│ ││ │了私利而打壓對手,斬盡殺絕) │ │└──┴───────────────┴─────────┘附表二:

┌──┬───────────────┬─────────┬─────────┐│編號│ 文字內容 │ 散布時間 │ 張貼之處 │├──┼───────────────┼─────────┼─────────┤│ 1 │因為這張授權書讓黃千佩發瘋 │107年1月30日 │被告之臉書網頁;留││ │ │ │言帳號「Guoru Shi ││ │黃千佩撐腰---否則她不會發瘋 │ │」 │├──┼───────────────┼─────────┤ ││ 2 │黃千佩到處說:版權是她的/ 法耘│107年1月31日 │ ││ │出版社的 │ │ ││ │ │ │ │├──┼───────────────┼─────────┤ ││ 3 │黃千佩竟然誣告我抄襲他人的翻譯│107年2月6日 │ ││ │ │ │ ││ │法耘出版社的黃千佩強迫大千出版│ │ ││ │社銷毀千餘本阿姜查的著作,又不│ │ ││ │許慈善精舍印贈我翻譯的阿姜查的│ │ ││ │法語 │ │ ││ │ │ │ ││ │永覺法師幫黃千佩打官司,幫黃千│ │ ││ │佩欺負慈善精舍的師父,助紂為虐│ │ ││ │、為虎作倀 │ │ ││ │ │ │ ││ │黃千佩請名律師吳尚昆為訴訟代理│ │ ││ │人,再度誣告我 │ │ ││ │ │ │ ││ │法耘出版社無人翻譯,不再出版新│ │ ││ │書--指阿姜查的法語,有花不完的│ │ ││ │助印款,正好用來請律師,打官司│ │ │├──┼───────────────┼─────────┼─────────┤│ 4 │法耘出版社黃千珮把阿姜查的書4 │106 年10月10日、11│臉書社團「解脫自在││ │種拿去大陸販售- 商務印書館出版│日 │園」;留言帳號「 ││ │- 只許自己出版,卻不許我翻譯的│ │Guoru Shi」 ││ │書在大陸出版,並一狀告到永覺法│ │ ││ │師那裡,搬弄是非,製造仇恨!!│ │ ││ │! │ │ │├──┼───────────────┼─────────┤ ││ 5 │ 法耘出版社的負責人黃千佩,他 │106年10月13日 │ ││ │ 的惡業太深重了!!! │ │ │├──┼───────────────┼─────────┼─────────┤│ 6 │黃千珮又告我翻譯的《聆聽絃外之│107年1月29日 │臉書社團「中平精舍││ │音》抄襲許特維的拙劣譯文,她共│ │」;留言帳號「 ││ │誣告我四次 │ │Guoru Shi 」 │├──┼───────────────┼─────────┤ ││ 7 │黃千佩是許特微的小老婆,許特維│107年1月29日 │ ││ │包養小老婆十餘年,數千萬的法耘│ │ ││ │出版社全給了她 │ │ ││ │ │ │ ││ │慈善精舍的師父說--那個女的瘋了│ │ ││ │。還罵她:肖查某!!! │ │ │├──┼───────────────┼─────────┤ ││ 8 │他們三人的業緣太深了。惡業多於│107 年1 月30日 │ ││ │善業 │ │ │├──┼───────────────┼─────────┤ ││ 9 │如果黃千佩不是如此兇狠,斬盡殺│107年1月30日 │ ││ │絕,我不會把他們的惡業揭發出來│ │ ││ │,完全沒有因果觀念的惡婆娘/ 黃│ │ ││ │千佩 │ │ ││ │ │ │ ││ │黃千佩太厲害了,我在偵查庭聽她│ │ ││ │說謊,竟然說得理直氣壯,毫無羞│ │ ││ │恥心…說了許多謊,一言難盡,真│ │ ││ │是個不擇手段的下三濫 │ │ │├──┼───────────────┼─────────┤ ││ 10 │許特維被她牽著鼻子走,折福又折│107年1月30日 │ ││ │壽,弄得身敗名裂。被大他4 歲的│ │ ││ │黃千珮勾引,在劫難逃- 沒有人有│ │ ││ │本事逃避的 │ │ │├──┼───────────────┼─────────┤ ││ 11 │黃千佩死不認錯,她到處說:版權│107年1月30日 │ ││ │是她的 │ │ ││ │ │ │ ││ │法耘出版社不再出版任何新書,因│ │ ││ │為無人翻譯,所以黃千佩無所事事│ │ ││ │,以打官司為樂… │ │ │├──┼───────────────┼─────────┤ ││ 12 │他沒有因果觀念…非常深非常深重│107年1月31日 │ ││ │的惡業、不善心 │ │ │├──┼───────────────┼─────────┤ ││ 13 │黃千佩竟然誣告我抄襲他人的翻譯│107年2月6日 │ ││ │ │ │ │├──┼───────────────┼─────────┤ ││ 14 │法耘出版社的黃千珮強迫大千出版│107年2月6日 │ ││ │社銷毀千餘本阿姜查的著作,又不│ │ ││ │許慈善精舍印贈我翻譯的阿姜查的│ │ ││ │法語 │ │ ││ │ │ │ ││ │永覺法師幫黃千珮官司,幫黃千珮│ │ ││ │欺負慈善精舍的師父,助紂為虐、│ │ ││ │為虎作悵 │ │ ││ │ │ │ ││ │黃千佩請名律師吳尚昆為訴訟代理│ │ ││ │人,再度誣告我 │ │ ││ │ │ │ ││ │法耘出版社無人翻譯,不再出版新│ │ ││ │書- 指阿姜查的法語,有花不完的│ │ ││ │助印款,正好用來請律師,打官司│ │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裁判日期: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