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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58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84號原 告 林許秋子訴訟代理人 徐慧齡律師被 告 林彙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證件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6月2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彭怡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蕭竣升

裁判案由:返還證件
裁判日期: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