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補字第 113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1131號原 告 旺誠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清男訴訟代理人 孫丁君律師

謝建弘律師姜衡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3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2,6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戴育萍

裁判日期:20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