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補字第 402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402號抗 告 人 阿里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林家良等間請求酌定租金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 年8 月2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里安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裁判案由:酌定租金
裁判日期: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