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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133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334號原 告 徐福來訴訟代理人 許啟龍 律師被 告 祭祀公業徐元直法定代理人 徐文昌訴訟代理人 王瑞奕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三月八日上午十一時整在本院第四十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謝宛橙

裁判日期: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