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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219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191號原 告 歐圖線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純萍訴訟代理人 廖正多律師被 告 忠群螺絲五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忠羣訴訟代理人 周廷威律師

王可文律師吳勇君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 人 李璇辰律師

吳品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訂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今巾

裁判案由:返還訂金等
裁判日期: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