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38號原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法定代理人 陳文瑞訴訟代理人 陳營富
陳俊堯複代理人 李元德律師被 告 陳柏倫即大園小吃兼 訴 訟代 理 人 林慶智共 同訴訟代理人 許崇賓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有行合議審理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其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佩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