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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40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0號原 告 邱育彰被 告 新世紀特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朱遠達訴訟代理人 李典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就原告邱育彰部分,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就原告邱育彰部分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5 月6 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42法庭開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志成

裁判日期: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