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866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66號抗 告 人 許祿春(即原告)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桃園市龜山區千禧新城(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間因110 年度訴字第866 號確認管理委員會決議無效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 年5 月5 日本院裁定駁回抗告人即原告之訴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敏如

裁判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