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146號上 訴 人 陳心怡訴訟代理人 簡雅君律師 陳易晨被上訴人 劉守禮訴訟代理人 邱清銜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謝喬安裁判案由:回復原狀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