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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2120 號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2120號原 告 鄭寶清訴訟代理人 謝清傑律師被 告 周玉蔻訴訟代理人 莊巧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定有明文。所謂行為地,凡為一部實行行為或一部行為結果發生地皆屬之(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369號判例意旨參照)。又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亦有明文。查原告設籍於本院管轄之桃園市內,於民國111年8月27日參選桃園市第三屆市長選舉,為該年度桃園市長候選人之一,原告主張被告於同年8月29日上午8時由被告所主持之寶島聯播網《新聞放鞭炮》節目(下稱系爭節目)中,不實指控原告收受共產黨的錢,侵害原告名譽權,經由網際網路廣為傳播,桃園市內之民眾均能閱聽上開妨害原告名譽之節目內容,影響原告桃園市市長選情甚為嚴重,故桃園市不失為本件被告侵權行為之一部行為結果發生地,被告亦未抗辯本院無管轄權,而逕為本案之言詞辯論,揆諸前揭說明,本院應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為於111年11月26日所舉行之桃園市第三屆市長選舉候選人之一,被告於111年8月29日上午8時許邀同訴外人劉宇、沈志霖為來賓,於系爭節目中被告撥打電話給原告,於通話中三度詢問原告:「你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等語。於通話中,被告明知原告係因另有要事處理而掛斷與被告之通話,竟故意以嘲諷之口氣於系爭節目中稱:「不敢回答」、「我問他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他把我掛掉」、「關鍵問題不回答,然後就掛電話」等語,刻意暗指原告有收受共產黨的錢、汙衊原告,捏造原告負面形象,誤導選民,系爭節目過程並經諸多媒體新聞報導,嚴重影響原告選情,不法侵害原告名譽權甚鉅,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原告所受損害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被告於系爭節目中邀請訴外人沈志霖、劉宇接受專訪,討論原告遭他人揭露買網軍疑雲,被告為向原告本人求證,直接於系爭節目中撥打電話予原告,並向原告表明其等係於直播之系爭節目中通話,原告亦接受被告訪問,並於通話中闡述其參選理念,但對於被告之提問:「你有沒有拿共產黨錢」等語,原告卻未回答即掛電話,被告才因而評論:「不敢回答」、「最討厭這種政治人物,通了電話之後,關鍵問題不回答,然後就掛電話」等語。節目最後,被告亦再次撥打電話予原告,全程將原告所述:「我鄭寶清如果拿過國民黨一塊錢,拿過中國一塊錢,鄭寶清不得好死」等語如實播出,被告係對原告於兩造間通話中之回答內容及言行反應為適當評論,非不法侵害原告權利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原告於111年8月27日登記參選桃園市長,為111年桃園市第三屆市長選舉候選人之一,被告於111年8月29日上午8時許邀同訴外人劉宇、沈志霖為來賓,於系爭節目中被告撥打電話給原告,兩造於上開通話過程中所為之全部言論內容均如附件所示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本院111年12月29日勘驗筆錄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84頁至第91頁),固堪信為真實。

四、原告主張被告於系爭節目中以嘲諷之口氣稱原告「不敢回答」、「我問他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他把我掛掉」、「關鍵問題不回答,然後就掛電話」等語,係故意暗指原告收受共產黨金錢,不法侵害原告名譽權乙節,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揭情詞置辯。故本院應審究者厥為:被告所為上開言論內容,是否構成故意不法侵害原告名譽權之侵權行為?茲論述如下: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侵害名譽權損害賠償,須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而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致他人受損害,方能成立。亦即行為人須具備違法性、有責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始足當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365號判決意旨同此見解)。次按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為憲法第11條所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可資參照)。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

d Political Rights)第19條第2項亦明文,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所發布之第34號一般性意見亦指出,公民、候選人及當選代表之間就公共及政治問題自由交流資訊及交換意見至關重要,此意味自由的新聞或其他媒體可以在不受新聞檢查或限制的情況下,對公共問題發表意見並發表公眾意見(參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4號一般性意見第13段)。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有促進民主政治發展、實現多元社會價值之功能。對於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之公眾人物,就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之事項,個人名譽雖非不受保障,惟對言論自由應為相當程度之退讓,而言論可分為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其中關於事實陳述部分,當事人如能證明為真實,或主要事實相符,不必責其陳述與真實分毫不差,或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所提證據資料,足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者;另關於意見表達部分,乃行為人表示自己之見解或立場,屬主觀價值判斷之範疇,無真實與否可言,如係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適當之評論者,均不具違法性,非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權,自不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876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經查,被告於系爭節目中始終未曾指摘原告有收受共產黨金錢乙事。綜觀如附件所示之勘驗筆錄內容可知,被告撥打電話給原告,於電話接通之初即已表明其身分及兩造係於直播節目中通話乙節(見附件段落46:57),而後於兩造間之通話中,原告亦接受被告詢問並於上開長約3分鐘有餘(見附件段落47:12至50:33)的通話過程中大肆抒發己見,例如稱:「今日我要選舉,所以很多人就扭黑抹七打擊我,這都很正常啦,以前我一開始加入民進黨,也是像這樣被打擊啊」(見附件段落48:23)、「我從來沒講過賴清德支持我選桃園市長,我絕對沒有講過這句話,你可以去查」(見附件段落48:51)、「我現在只要是堅持著清廉勤政愛鄉土疼愛這塊土地愛臺灣我們都可以結合嘛,只要是理念一致我們就結合」(見附件段落49:17)、「我現在是為理念而戰,我為了民進黨喪失的建黨精神,喪失的追求民主法治自由人權,所以我才願意站出來」(見附件段落49:30),「我錢夠用了,一輩子夠用了所以我不在乎錢,現在就是說不要用這樣侮辱的語言」(見附件段落49:52),「做人是長時間的,政治是短時間的,我們一定要堅定我們的核心價值」(見附件段落50:11)等語。然而,於聽聞被告詢問原告「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等語後,原告僅表示「有重要的電話」並隨即於15秒內結束通話(見附件段落50:33至50:45),被告方隨後於系爭節目中表示「不敢回答」(見附件段落50:

51)、「最討厭這種政治人物,然後在通了電話之後,關鍵問題不回答,然後就掛電話」(見附件段落51:04)、「那各位剛剛都知道了,問他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他把我掛掉了,他為什麼不回答」(見附件段落52:05)、「他明明就知道是我的電話,你跟我接了,講了一大堆話都不給別人問,人家問你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你給我掛掉」(見附件段落52:50)、「我沒有氣啊,我剛剛是說鄭寶清嘰嘰咕咕講了一大堆之後居然給我掛電話」(見附件段落55:10)等語。足見被告所為上開言論,係針對原告於兩造間3分多鐘之通話中大抒己見後,於被問及「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後短短15秒內即掛斷電話拒絕受訪乙事,表達不滿及進行評論。姑且不論原告所稱掛電話之理由為其另有重要的電話乙事是否為真,以上開通話過程觀之,原告於聽聞被告詢問「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後15秒內即掛電話乙情,確屬倉促,被告因而推測原告「不敢回答」,非無所憑據;且原告既為桃園市長參選人,被告認原告閃避其提問,對於上開訪問過程表示不滿,應係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適當之評論,揆諸前揭說明,自不具違法性,非屬侵害原告之名譽權,不應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三)原告雖提出網路新聞資料及民眾於該新聞下方留言:「拿不應該拿的錢都是不可以的」、「鄭寶清你不用別人妨害你名譽,你自己讓你名譽受損」、「我也合理懷疑你有拿共產黨的錢」等事證(見本院卷第59頁至第65頁),主張被告上開言論確使他人誤信原告收受共產黨金錢,致原告社會評價受貶損等語。惟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債,須損害之發生與加害人之故意或過失加害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能成立。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之客觀存在事實,依經驗法則,可認通常均可能發生同樣損害之結果而言;如有此同一條件存在,通常不必皆發生此損害之結果,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即無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772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於系爭節目中始終未曾指摘原告有收受共產黨金錢,而係就原告被問及「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時掛斷電話,認原告「不敢回答」並拒絕受訪進行評論,已如前述,則於具一般知識經驗之人見聞被告上開言論後,雖可見原告拒絕回答被告上開提問,然是否必將誤信原告有收受共產黨金錢情事,誠屬有疑,復經本院當庭勘驗上開網路留言,亦可見諸多網友係支持原告,未見其等有原告所稱誤信之情事,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82頁至第83頁),是原告所提上開事證雖足佐證部分網友可能因個人政治立場、主觀偏見而將被告言論解讀為原告確有收受共產黨金錢乙情,但不能認為被告所為言論於通常條件下均必將使他人有上開誤信之情事,難認兩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另原告提出中央選舉委員會桃園市第三屆市長選舉得票結果(見本院卷第67頁),主張被告所為言論導致原告落選云云,亦未能證明其間之因果關係,顯屬無據,附此指明。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自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禕行附件(本院民國111年12月29日勘驗筆錄):

一、勘驗標的:「【新聞放鞭炮】打臉柯文哲‼志霖葛格&四叉貓繼續來爆料🌶🌶|周玉蔻主持00000000」直播影片(影片長度58:15,勘驗段落為46:34-57:40)

二、檔案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_J8bWUuFgM&list=PL1ujN0G6viwr9I_5fgesEjOp3pV031YAR&index=84

三、勘驗結果:(46:34)周玉蔻:好,可以叫黃珊珊回答,但是我現在還是對

那個鄭寶清更感興趣,因為人家參選嘛(劉宇:呵呵呵),所以呢我現在想起來了,我們還是要打電話給鄭寶清一下,因為這樣會不公平。

(46:45)沈志霖:他應該不會接。

(46:47)周玉蔻:他也不會接嗎?(46:47)劉 宇:蛤他會不會罵我?(46:49)周玉蔻:他罵你怕罵啊,你本來就該罵啊…(46:51)劉 宇:哈哈哈哈好吧我超怕的,他等一下又罵我什麼東西。

(46:57)周玉蔻:我看我打電話給他他會不會接我電話,他現

在大概不太接我電話因為我常常罵他,鄭寶清委員,這個是他電話喔。(電話接通)鄭委員,我是周玉蔻,我現在在電台直播喔。

(47:12)鄭寶清:欸,你好,怎麼樣。

(47:13)周玉蔻:我們的四叉貓在現場欸,四叉貓你快說,四

叉貓說你的網軍是那個龍盛公司是不是,是歐永毅欸,是那個買來的耶,到底怎麼回事啊?(47:28)鄭寶清:我們,我真的是在講,我沒有處理這個事情

,公司也沒有提起這件事情,反正很多人都進來我的網路上面修理我。(47:38)周玉蔻:修理你,吼,有嗎,四叉貓你跟委員對話一下。

(47:42)鄭寶清:四叉貓就知道啊,都來修理我,一個晚上4

、5千個、5、6千個阿,我看到媒體報導,我也不知道。

(47:50)周玉蔻:他說吳子嘉跟網軍也有關係欸,那你為什麼

你宣布參選為什麼是吳子嘉…(47:56)鄭寶清:這個我跟你講,我們是做新聞是要實在講阿

…(48:00)周玉蔻:對呀所以才問你啊。

(48:01)鄭寶清:…不要製造啦,這個是製造啦(周玉蔻:什

麼製造?),製造什麼你在這裡講說什麼我說賴清德支持我選桃園市長…(48:12)周玉蔻:我沒有講啊,是那個凌濤講的,所以我才問你阿,你說沒有啊。

(48:16)鄭寶清:那個人也跟我說不是他講的是你接的。

(48:20)周玉蔻:是凌濤在我們節目裡面講的,王浩宇說的不

是嗎?(48:23)鄭寶清:我不知道啦,我現在不知道講說今日我要選

舉,所以很多人就扭黑抹七打擊我,這都很正常啦,以前我一開始加入民進黨,也是像這樣被打擊啊。

(48:35)周玉蔻:是喔,嗯。

(48:36)鄭寶清:對啊。

(48:37)周玉蔻:到底賴清德有沒有支持你啊。

(48:40)鄭寶清;誰?(48:41)周玉蔻:賴清德。

(48:43)鄭寶清:賴清德,好朋友嘛。但是他現在是民進黨已

經提名人,當然他會支持誰大家心知肚明嘛。

(48:51)周玉蔻:對啊…(48:51)鄭寶清:我現在講說,我現在講說我從來沒講過賴清

德支持我選桃園市長,我絕對沒有講過這句話,你可以去查。

(49:00)周玉蔻:那你為什麼,你是綠營出身為什麼你的選舉

是吳子嘉呀、朱學恆啊、什麼黃暐瀚這些人的「董事長開講」。

(49:09)鄭寶清:什麼叫吳子嘉現在誰要幫我的我都贊成。周玉蔻出來桃園幫我助講我也贊成。

(49:13)周玉蔻:我沒有呀,我不參與助講啊委員。

(49:17)鄭寶清:我現在只要是堅持著清廉勤政愛鄉土疼愛這

塊土地愛臺灣我們都可以結合嘛,只要是理念一致我們就結合。

(49:29)周玉蔻:委員你說。

(49:30)鄭寶清:我現在講的很清楚,我現在是為理念而戰,

我為了民進黨喪失的建黨精神,喪失的追求民主法治自由人權,所以我才願意站出來。

(49:42)周玉蔻:嗯那你有…(49:44)鄭寶清:結果我去在那邊跟我講,你看我開benz問我

說…(內容難以辨識)那是公司給我開,我當然做生意賺到錢。

(49:50)周玉蔻:你不是很有錢嗎?(49:52)鄭寶清:以前我沒有從政,是你不要跟我說…(內容

無法辨識)很有錢,我錢夠用了,一輩子夠用了所以我不在乎錢,現在就是說不要用這樣侮辱的語言那。

(50:02)周玉蔻:誰侮辱你啊,我問你啊,你要參選當然就要受到檢驗啊。

(50:07)鄭寶清:你聽我講嘛。

(50:08)周玉蔻:你要讓我問一下問題啊。

(50:11)鄭寶清:做人是長時間的,政治是短時間的,我們一

定要堅定我們的核心價值,一個人沒有目標的人你說的再好…(內容難以辨識)(50:20)周玉蔻:好啦,我告訴你啦,鄭寶清委員,堅定核心

價值的人我周玉蔻比你堅持啦,我要問你啦,我問你兩個問題,我問你兩個問題。

(50:31)鄭寶清:…現在就是希望很公正的去處理新聞,對不起我現在有非常重要的電話進來。

(50:33)周玉蔻:我告訴你我做不做新聞,我問你你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

(50:40)鄭寶清:我現在有重要的電話。

(50:41)周玉蔻:你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回答。

(50:44)鄭寶清:你在講什麼。

(50:45)周玉蔻:你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電話中斷)(50:51)周玉蔻:不敢回答哈哈哈哈哈。

(50:54)劉 宇:你有沒有聽到一個重點(周玉蔻:怎樣),

他說關於買網軍他自己沒有經手到,也有可能是他的幕僚處理的。

(51:04)周玉蔻:最討厭這種政治人物,然後在通了電話之後

,關鍵問題不回答,然後就掛電話。我告訴你鄭寶清。我跟你同年代長大,為臺灣奮鬥我比你那個奮鬥一百倍,在你們那個李登輝那個被欺負那個什麼臺灣之父被欺負的時候,我寫了一個「李登輝的一千天」,還辭掉了一個月快10萬塊錢工作的機會,不要跟我講這些啦…(51:30)劉 宇:這是他昨天…(51:30)周玉蔻:…你那個上節目有沒有拿錢donate,問這個

問題給我掛掉,什麼玩意啊這些還什麼勤政愛鄉土咧,勤政愛鄉土你自己會出錢給人家上節目嗎,關鍵問題沒有辦法回答,跟哪些人混在一起,我告訴你我是一個新聞工作有長達快半世紀的人,就瞧不起你這些人拿口號,怎麼講的話。

(51:58)劉 宇:(拿起手機給周玉蔻看)這是他昨天寫的,然後刪除。

(51:59)周玉蔻:然後又刪掉。

(52:00)劉 宇:對他就引用陳定南那句名言,然後引用完就

被別人洗說…(52:05)周玉蔻:那各位剛剛都知道了,問他有沒有拿共產黨

的錢他把我掛掉了,他為什麼不回答,(對著沈志霖說)這是你們民進黨的人,應該把他開除了…(52:16)沈志霖:如果你問我我一定跟你講絕對不可能,沒有人給我錢。

(52:20)周玉蔻:那為什麼把我關掉電話。

(52:22)沈志霖:其實應該蠻好回答的。

(52:24)周玉蔻:他每天講他有錢,我最氣的是,有一次他跟

我討論一件事情,然後他很凶悍,就回答我說我不希罕什麼什麼上節目或幹嘛,因為我很有錢,我一個月月租幾百萬,因為這句話得罪了我,一個政治人物講話講成這樣子的話,然後他到處要去買人家的節目要去上節目。

(52:49)劉 宇:到處買嗎?(52:50)周玉蔻:張宇韶不是說他上節目都是donate來的嗎,

我們今天打電話給他可沒有付錢,第二,他明明就知道是我的電話,你跟我接了,講了一大堆話都不給別人問,人家問你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你給我掛掉。

(53:09)沈志霖:至少他有…(53:10)周玉蔻:請問你鄭寶清要不要問吳子嘉有沒有拿共產

黨的錢(劉宇:哈哈哈哈),選舉選成這樣,我告訴你,選舉選到名嘴什麼政治評論、做節目的人要去到一個場合裡面叫人家來參選,這已經把媒體跟政治已經混淆在一起,已經不好玩了,我本來是不願意多囉唆的,只是因為四叉貓把鄭寶清的網軍弄出來,結果他說跟他無關還4,000人去罵他。對不對那他總要瞭解怎麼回事。

(53:44)沈志霖:可是嚴格來講…(53:45)周玉蔻:好了吳子嘉說接到電話,他拒絕上線立刻掛

掉,(對劉宇說)他說你愛他,你有跟他說四叉貓嗎,寇姐的電話。對啊吳子嘉以前也有罵過我阿。

(53:57)劉 宇:真的嗎,那你怎麼罵回去?(54:00)周玉蔻:我沒有想罵他回去,我跟他太熟了他幹了什

麼事情,我告訴你啦,在全臺灣名嘴裡面吼不拿不正當的錢的人我周玉蔻是頂天立地啦,你們這些傢伙跟我都有來往足跡的人,不要跟我講的怎麼樣似的,你們拿那個老共國務院的錢去把台獨黨綱拿出來在全代會裡面修修法,然後陳XX拿錢、郭XX拿錢、吳XX拿錢,還有一個什麼水利會黃什麼東西的,更好笑,你們民進黨的那個烏七八糟鄭寶清講的了不起,在你旁邊的那些人是幹嘛的,你只要有一個人出來發誓斬雞頭,你們這些傢伙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有沒有拿人民幣,你敢斬雞頭,你拿了,你絕子絕孫,你敢,我跟你吳子嘉、郭正亮、陳昭南,我們跟你去行天宮,行天宮有關公。

(55:09)劉 宇:不要氣不要氣。

(55:10)周玉蔻:我沒有氣啊,我剛剛是說鄭寶清嘰嘰咕咕講

了一大堆之後居然給我掛電話,吳子嘉了不起的要命,接電話之後說四叉貓跟他對話他不敢接電話,你們這些人什麼意思啊。至少我都光明正大,年輕世代各位年輕世代臺灣的民主現在進入一個什麼狀況,非常危險的狀況。因為你們這些年輕人根本不知道過去,所謂的黨外時代實在是多麼的辛苦成長壯大的,現在因為鈔票跟網路跟所謂的網紅,亂七八糟的資訊,就可以掩蓋掉正常的正直。

(55:53)劉 宇:修改歷史。

(55:55)周玉蔻:對,而且8年來柯文哲帶壞了一個風向,就

是說謊還有不分區立委做,說謊的黨主席還可以有有不分區立委。

(56:08)周玉蔻:(看自己手機)欸鄭寶清委員,好吧還剩一

分鐘我打給他,他要回我電話。(撥打)(56:22)周玉蔻:委員。

(56:25)鄭寶清:來來我說吼…(56:25)周玉蔻:你有沒有拿共產黨錢?(56:27)鄭寶清:剛剛因為很多記者在這裡,我現在跟你說,你剛不要在那邊做文章。

(56:33)周玉蔻:我哪裡做文章。

(56:33)鄭寶清:…沒有拿過國民黨一塊錢、拿過中國一塊錢

,鄭寶清不得好死。亂說話的人也不得好死。

(56:39)周玉蔻:很好啊我就問你這個問題,張宇韶說你上政

論節目有donate那你怎麼回答?(56:50)鄭寶清:我現在跟你說我沒有收過一塊錢donate,你可以去查。

(56:54)周玉蔻:我是說是你donate給人家。

(56:58)鄭寶清:我沒有donate給誰,什麼是donate。

(57:00)周玉蔻:donate就是捐錢、置入性行銷。

(57:02)鄭寶清:什麼叫捐錢?(57:04)周玉蔻:好啦。

(57:07)鄭寶清:你不在在那邊講什麼五四三啦,你剛剛講的

題目是有沒有拿共產黨錢,我說拿一快錢不得好死、亂講話也不得好死。

(57:16)周玉蔻:誰亂講話問問題不叫亂講話你不要在那裡。

(57:21)鄭寶清:(內容難以辨識)…掛斷就是拿中國的錢。

(57:22)周玉蔻:喔好啊好啊太好了幫你播出。

(57:25)鄭寶清:…做人是一輩子啦,不要這樣為了個人利益

、為了一黨之私你去修理一個人這樣不好啦…(內容難以辨識)(57:33)周玉蔻:你是在講你自己,你不是在修理你們黨的候選人好啦,謝謝你掰掰。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