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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破字第 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破字第5號聲 請 人 瑞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建焜代 理 人 蕭彩綾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宣告瑞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選任李岳霖律師為破產管理人。

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九日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四十一法庭召開。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聲請人瑞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創公司)為印刷電路板(PCB)雷射鑽孔及內外層線路加工之業者,然因新冠疫情疫情因素及PCB市場衰退,加上經濟不景氣,業務競爭激烈,致業績日漸下滑,僅得勉強維持。然PCB產業不僅未因疫情解封而回升,甚至因景氣因素下滑更趨嚴重,而無法繼續經營,而聲請人迄今之資產總額為新臺幣(下同)76,058,912元(應收帳款5,025,767元、存款227元、運輸設備65,471元、機械設備70,526,044元、辦公設備255,094元、其他固定資產3,835元、租賃改良物182,474元),積欠之債務,其中優先債權為員工薪資8,844,173元,其餘為普通債權及借款共202,697,822元(租賃性融資91,843,241元、股東往來32,228,000元、合作金庫6,586,789元、格上租車189,755元、供應商54,650,037元、其他短期周轉借款17,200,000元),負債總額共計211,541,995元,足見瑞創公司財產價值已不足清償所有債務,爰依破產法第62條規定,檢附財產狀況及收入說明書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聲請准予宣告破產,俾以早日清理債務等語。

二、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法院對破產事件在裁定前,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並傳訊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關係人,破產法第57條、第6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所謂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係指債務人之財產狀態,對於一般金錢債務長久不能支付之意,若僅因一時困難或主觀上不為清償,尚難認與破產之要件已相符合。債務人之財產價值是否足堪清償其債務,除參酌債務人不動產之有無及其價值為認定外,尚須考量債務人之其他財產、信用、能力等情(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157號裁定意旨參照)。次按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有優先權之債權,先於他債權而受清償,分別為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項、破產法第112條所明定。再按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勞保局對於雇主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繳納之退休金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就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退休金、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資遣費之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同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之1、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6條之1、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亦悉。

三、經查:㈠聲請人之債務總額:

⒈聲請人主張其於民國112年12月31日自結之債務總金額為如附

表一編號1至64「聲請人陳報債權數額」欄所示211,541,995元等情,業據其提出員工薪資表、各廠商出具之收據、借據、本票、金融機構存摺內頁、資產負債表、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312號民事判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合約影本、臺灣工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合約、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合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3360號民事判決等件為憑(本院卷一第19、107至243頁、卷二第137至313、323至329頁),而其中附表一編號8至9、12、14至15、18至19、22、25、32、38、41、43、45、49至50、53至55、59至60、62所示之債權人均有於聲請人聲請破產後陳報其更新後之債權為如附表一「本院暫採列之債權數額」欄所示。

⒉有別除權之債權部分:

聲請人陳稱其購買機械設備時,有向臺灣工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動產擔保,並有向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融資性租賃,是本件有別除權之債務總額為84,965,757元即如附表一編號1至6。

⒊無擔保物權,但依法具有優先權之債權部分:

聲請人現仍積欠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一般保費及滯納金628,257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雇主提繳之勞工退休金及滯納金854,675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業稅及營所稅24,654,378元、員工薪資4,233,612元、預告期間工資1,268,801元、資遣費3,341,760元,共計34,981,483元即如附表一編號64至67,依前揭規定,均為有優先權之債權。至聲請人固於114年8月6日陳報其並無積欠稅捐等應優先受償之債務,然依卷附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11月28日健保桃字第1120124111號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11月30日保費資字第11213648600號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2年12月4日北區國稅中壢服字第1120697710號函可知(本院卷一第59至69頁),聲請人仍有積欠一般保費及滯納金及112年9月份補充保費及滯納金628,257元、112年3月至7月雇主提繳之勞工退休金及112年3月至6月份滯納金854,675元、營業稅及營所稅24,654,378元,聲請人未提出相關繳納資料以證明其現已無此部分欠款,故暫將此三筆債權列入。

⒋無擔保,無優先之債權部分:

聲請人陳稱如附表一編號8至63所示之債權均屬無擔保及無優先之債權,而其中附表一編號8至9、12、14至15、18至19、22、25、32、38、41、43、45、49至50、53至55、59至60、62所示之債權人均有於聲請人聲請破產後自行陳報其更新後之債權,其餘未自行陳報者,均暫依聲請人陳報之數額,此部分債權數額經計算後,總計為114,570,902元。⒌綜上,本件聲請人之總債務金額為234,518,142元,其中無擔

保、無優先之債權為114,570,902元,具有別除權之債權數額為84,965,757元,雖無擔保,但依法具有優先權之債權為34,981,483元。㈡聲請人之破產財團財產價值:

⒈應收帳款:

聲請人雖陳報其有應收帳款5,025,767元,且已列入112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之應收帳款欄,並提出相關單據為憑(本院卷三第141至279頁),惟其中附表二編號2、10、15至1

8、28、65之單據金額高於聲請人主張之金額,此部分金額即以聲請人主張之數額列計,而附表二編號19、20之單據金額低於聲請人主張之金額,此部分金額即以單據金額列計,是有提供單據部分金額即如附表二「本院認定之金額」欄所示,共計為4,954,962元。至聲請人迄未提出附表二編號71至73所示之債權之相關證明文件,致本院無從查核是否確有此3筆應收帳款情形,故此3筆暫不予列計。

⒉存款:

聲請人陳稱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均無結餘,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結餘為227元等情,並提出金融機構交易明細為憑(本院卷二第39至53頁),惟觀諸聲請人提出之兆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交易明細可知,其尚有23元之結餘,是聲請人之存款應為250元(計算式:227元+23元=250元)。

⒊動產:

聲請人陳稱其尚有如附表三所示之財產,未折減餘額共計為182,243,543元等語,並提出財產目錄為憑(本院卷四第7至11頁),本院審酌聲請人提出如附表三所示之財產係依據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規定,固定資產是以取得資產時之歷史成本入帳,在於適當之折舊基礎上,將各固定資產之剩餘存續期間計算折舊,至帳面價值為0為止,亦即資產負債表上所示固定資產金額,是反映歷史成本後之價值,非反映特定資產之市場價值,然破產聲請之准駁,應審酌聲請人之資產總價值是否確實小於負債,以及破產財團之財產是否足可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及有優先權之債權而有破產實益,故應以資產之客觀市場價值作為認定聲請人資產總額,是本件應採定率遞減法計算各動產經折舊後之現值較為妥適。而其中附表三編號29業已滅失,編號52、54、56至57為隔間、天花板、地板或工程等非屬得變現之財產,編號2至5、9至14、18至27、34至36、38至40、44至45、50、53、55、58為設有動產擔保之財產,已遭債權人搬離,故此部分均不予列入破產財團,是其餘部分則各自依其耐用年限,按定率遞減法計算各自折舊後之現值即如附表三「折舊後之暫計之現值」欄所示,共計為35,409,678元。

⒋綜上,聲請人可供列入破產財團之數額為40,364,890元(計

算式:存款250元+應收帳款4,954,962元+動產35,409,678元=40,364,890元)。

㈢有無破產實益部分:

聲請人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為40,364,890元,扣除無擔保,但依法具有優先權之債權共34,981,483元後,剩餘財產約為5,383,407元(計算式:40,364,890元-34,981,483元=5,383,407元),倘宣告其破產,尚須依破產法第97條規定優先清償第95條所定破產財團之管理及分配所生之費用、破產管理人之報酬等財團費用及第96條所定之財團債務,但參酌實務核定破產管理人之報酬之金額範圍,依上計算,仍有餘款可供運用,認有宣告破產之實益。

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之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有前述破產原因,且其現有財產尚足組成破產財團並支應破產財團費用、債務、清償優先債權,具有破產實益。是以,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五、按破產管理人,應就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之人中選任之,破產法第83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本院審酌,認李岳霖律師具律師資格,與聲請人及其債權人均無利害衝突,且迄今已有多次擔任破產管理人之經驗,應具處理本件破產管理事務之能力,復經本院徵詢,亦表示願意擔任本件破產管理人(本院卷四第309頁),爰依前開規定,選任其為破產管理人,以利本件破產程序之進行,並定申報債權期間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地點,如主文第3、4項所示。

五、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曉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董士熙附表一:債權人及暫計債權總額(單位:新臺幣/元)編號 債權人 聲請人陳報債權數額 卷證出處 本院暫採列之債權數額 卷證出處 備註 1 臺灣工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11,913,990 卷二第163至197頁 11,913,990 未陳報債權 2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11,257,635 卷二第143至161、199至267頁 11,257,635 未陳報債權 3 13,353,948 13,353,948 未陳報債權 4 29,785,506 29,785,506 未陳報債權 5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14,866,589 卷二第269至313頁 14,866,589 未陳報債權 6 3,788,089 3,788,089 未陳報債權 7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877,484 0 債權人陳報債權時,並未陳報有此項債權 8 6,586,789 卷二第139至141頁 6,816,563 卷二第199至207頁 本金6,559,384元,自113年5月30日起暫計算至113年12月19日,按年息3.458%計算之利息。 執行名義: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312號 執行案號: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45481號 9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189,755 卷二第323至329頁 205,046 卷三第121至139頁 其中5,167元,自112年11月4日起暫計算至113年12月26日,按年息16%計算之利息;其中184,588元,自112年11月4日起暫計算至113年12月26日,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執行名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3360號 10 捷威有限公司 921,149 卷一第107至115頁 921,149 未陳報債權 11 協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1,442,115 卷一第117至129頁 1,442,115 未陳報債權 12 精輝監控科技有限公司 83,790 1,054,620 卷三第141至155頁 本金997,500元,自112年4月1日起暫計算至113年12月23日,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本金57,120元,自112年4月1日起暫計算至113年12月23日,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13 菱揚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12,600 12,600 未陳報債權 14 燈鋒股份有限公司 21,630 22,415 卷三第195頁 自113年4月13日起暫計算至114年1月2日,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15 威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08,200 卷一第131頁 4,708,200 卷三第43頁 自112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另有督促程序費用500元。 16 太祥膠業有限公司 18,984 18,984 未陳報債權 17 濟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43,088 443,088 未陳報債權 18 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4,070 18,060 卷三第117至119頁 未陳報計算方式及利息起迄日 19 詮曜股份有限公司 39,607 52,713 卷三第165至179頁 20 供宏科技有限公司 6,720 6,720 未陳報債權 21 凱渠實業有限公司 11,603 11,603 未陳報債權 22 連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488 150,488 卷三第29至37頁 自113年1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3 美商科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2,749,740 卷一第133至145頁 2,749,740 未陳報債權 24 群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7,259 607,259 未陳報債權 25 三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37,743 868,154 卷三第197頁 自113年4月13日起暫計算至114年1月2日,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6 太一電子檢測有限公司 24,570 24,570 未陳報債權 27 華湧科技有限公司 55,125 55,125 未陳報債權 28 珈榮企業有限公司 37,800 37,800 未陳報債權 29 崇江股份有限公司 63,000 63,000 未陳報債權 30 賀騰企業有限公司 5,500 5,500 未陳報債權 31 佳宏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22,800 22,800 未陳報債權 32 展佑自動化機械有限公司 24,423 24,423 卷三第69至73頁 33 鋐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5 20,265 未陳報債權 34 明順興業有限公司 3,150 3,150 未陳報債權 35 銘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21,000 21,000 未陳報債權 36 介華事業有限公司 2,100 2,100 未陳報債權 37 永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180 12,180 未陳報債權 38 方強企業有限公司 8,253 8,253 卷三第75至79頁 39 泓宙科技有限公司 39,596 39,596 未陳報債權 40 鑫創科技有限公司 10,500 10,500 未陳報債權 41 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150,000 卷三第181至193頁 42 上岳股份有限公司 8,400 8,400 未陳報債權 43 綠亞實業有限公司 8,400 8,400 卷三第83至89頁 44 儀嘉實業有限公司 31,500 31,500 未陳報債權 45 鼎揚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8,934 68934 卷三第45至57頁 46 堃晉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238 73,238 未陳報債權 47 泓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131 103,131 未陳報債權 48 聚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927 41,927 未陳報債權 49 巨靈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6,667 973,688 卷三第157至163頁 工程總價1,473,688元,已收500,000元 50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92,643 0 卷三第211頁 51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23,524 123,524 未陳報債權 52 光基科技有限公司 1,535,625 卷一第147至157頁 1,535,625 未陳報債權 53 祥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9,027,000 卷一第159至161頁 39,165,852 卷三第39至41頁 未陳報計算方式及利息起迄日 54 立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卷一第163至167、219頁 11,998,904 卷三第63至67頁 自112年9月25日起暫計算至113年12月23日,按年息16%計算之利息 55 王建焜 9,400,000 卷一第169、173、175、177、183、185、187、195、203、209、221、223、225、227、239頁 9,400,000 卷三第91至115頁 56 王勝弘 4,000,000 卷一第171、179、211、225頁 4,000,000 未陳報債權 57 葉新錦 4,400,000 卷一第181、189、201、215、227、229、237、243頁 4,400,000 未陳報債權 58 王苔蓉 6,000,000 卷一第191、193、231頁 6,000,000 未陳報債權 59 莊景淙 6,000,000 卷一第197、205、233、235、239頁 6,000,000 卷三第59至61頁 60 彭碧智 2,000,000 卷一第199、237頁 2,400,000 卷三第23至27頁 本金200萬元,自112年3月起暫計算至113年12月,按月息1%計算之利息 61 徐國均 1,428,000 卷一第207、217、239頁 1,428,000 未陳報債權 62 莊雅雯 5,000,000 卷一第211、239頁 5,000,000 卷三第59至61頁 63 李鴻鉅 1,200,000 卷一第213、241頁 1,200,000 未陳報債權 64 員工薪資、預告工資、資遣費 8,844,173 卷一第19至20頁 8,844,173 員工薪資4,233,612元、預告期間工資1,268,801元、資遣費3,341,760元 6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628,257 卷一第59至61頁 112年3月至112年6月一般保費及滯納金及112年9月補充保費及滯納金 66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854,675 卷一第63至65頁 112年3月至7月雇主提繳之勞工退休金及112年3月至6月滯納金 6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4,654,378 卷一第67至69頁 截至112年12月4日預估之營所稅 共計 211,541,995 234,518,142

附表二:應收帳款(單位:新臺幣/元)編號 債務人 聲請人陳報應收帳款 單據金額 本院暫認定之金額 卷證出處 1 上駿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5,435 5,435 5,435 本院卷四第141頁 2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9,245 125,178 119,245 本院卷四第143至145頁 3 445,983 445,983 445,983 4 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64,580 64,580 64,580 本院卷四第147至155頁 5 6,510 6,510 6,510 6 27,458 27,458 27,458 7 13,125 13,125 13,125 8 27,815 27,815 27,815 9 欣鉅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750 15,750 15,750 本院卷四第157至165頁 10 15,750 47,250 15,750 11 21,000 21,000 21,000 12 21,000 21,000 21,000 13 47,250 47,250 47,250 14 飛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694 7,694 7,694 本院卷四第167頁 15 清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739 15,246 13,739 本院卷四第169至175頁 16 12,977 14,599 12,977 17 13,454 15,084 13,454 18 6,472 6,787 6,472 19 鑫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6,479 168,075 168,075 本院卷四第177至181頁 20 105,999 100,951 100,951 21 44,440 44,440 44,440 22 大量實業有限公司 9,975 9,975 9,975 本院卷四第183至185頁 23 40,005 40,005 40,005 24 昕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350 7,350 7,350 本院卷四第187頁 25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44,037 44,037 44,037 本院卷四第189至191頁 26 725,967 725,967 725,967 27 長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3,650 13,650 13,650 本院卷四第193至223頁 28 289,916 427,817 289,916 29 146,257 146,257 146,257 30 67,654 67,654 67,654 31 55,094 55,094 55,094 32 5,796 5,796 5,796 33 42,777 42,777 42,777 34 66,465 66,465 66,465 35 6,825 6,825 6,825 36 103,999 103,999 103,999 37 36,566 36,566 36,566 38 24,786 24,786 24,786 39 28,140 28,140 28,140 40 1,697 1,697 1,697 41 10,303 10,303 10,303 42 4,037 4,037 4,037 43 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037 14,037 14,037 本院卷四第225至229頁 44 16,528 16,528 16,528 45 6,203 6,203 6,203 46 瑞太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240 30,240 30,240 本院卷四第231至241頁 47 319,620 319,620 319,620 48 7,980 7,980 7,980 49 186,480 186,480 186,480 50 47,880 47,880 47,880 51 143,640 143,640 143,640 52 葳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50 3,150 3,150 本院卷四第243至263頁 53 3,150 3,150 3,150 54 9,702 9,702 9,702 55 132,318 132,318 132,318 56 115,233 115,233 115,233 57 18,900 18,900 18,900 58 49,304 49,304 49,304 59 1,575 1,575 1,575 60 49,304 49,304 49,304 61 22,932 22,932 22,932 62 13,230 13,230 13,230 63 樂聲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16,800 16,800 16,800 本院卷四第265頁 64 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342 34,342 34,342 本院卷四第267頁 65 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 70,000 176,526 70,000 本院卷四第269至275頁 66 140,939 140,939 140,939 67 147,021 147,021 147,021 68 377,999 377,999 377,999 69 英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4,175 14,175 14,175 本院卷四第277頁 70 冠州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281 32,281 32,281 本院卷四第279頁 71 立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6,796 72 百頃企業有限公司 16,275 73 26,124 共計 5,017,609 5,241,896 4,954,962附表三:財產清冊(單位:新臺幣/元)編號 財產名稱 數量 單位 取得時間 取得原價 耐用年限 折舊後暫計現值 備註 1 電動升降台車+拖 4 台 110/11/10 102,476 5 20,204 現況如聲證7-1即本院卷四第13至19頁 2 雷射盲孔量測顯 1 套 100/8/1 490,000 5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3 三菱牌雷射鑽孔 2 台 100/7/5 38,467,000 5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4 三菱牌雷射鑽孔 1 台 100/7/21 19,723,080 5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5 三菱牌雷射鑽孔 1 台 103/4/18 16,797,900 5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6 LSC為雙頭雷射 1 台 103/5/30 3,238,095 5 323,919 現況如聲證7-2即本院卷四第21頁 7 X-RAY檢查機 1 台 103/10/3 730,000 5 73,025 現況如聲證7-3即本院卷四第23頁 8 雷射切割機 1 台 105/3/27 3,428,571 5 342,973 現況如聲證7-4即本院卷四第25頁 9 保護鏡 1 台 105/7/22 569,500 5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10 雷射鑽孔機 ML60 1 台 105/10/25 4,500,000 5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11 三菱牌雷射鑽孔 1 台 106/11/30 8,000,0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12 雷射鑽孔機二次 1 式 106/12/20 117,143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13 CO2雷射鑽孔機 M 1 台 109/5/14 16,846,2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14 CO2雷射鑽孔機 M 1 台 109/5/14 17,361,9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15 電鑽機集塵設備 1 台 110/5/10 571,429 8 177,037 現況如聲證7-5即本院卷四第27頁 16 穩壓器 2 台 110/10/12 119,048 5 22,551 現況如聲證7-6即本院卷四第29頁 17 塗佈機+預熱機+ 5 台 110/10/25 22,000,000 8 7,927,734 現況如聲證7-7即本院卷四第31至37頁 18 新建機電工程 1 台 110/11/30 31,000,0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19 冰水主機 1 台 110/11/30 1,500,0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20 電力室高低壓盤 1 台 110/11/30 5,904,762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21 內外層DES機 1 台 110/12/10 17,004,0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22 氯化銅再生系統 1 台 110/12/10 900,0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23 化學(酸)(抗氧化) 3 式 110/12/10 107,0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24 GALVANO SCANNER 1 台 110/11/26 895,238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25 650mm 八軸 1 台 110/11/26 392,0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26 CO2雷射鑽孔機 1 台 110/12/14 17,176,32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27 內外層前處理(超 1 台 110/10/25 5,226,0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28 LO5 BP-02290治 4 pcs 110/4/30 95,238 8 29,505 現況如聲證7-8即本院卷四第39頁 29 手持落塵微粒計 1 台 111/1/3 86,000 8 滅失 30 60HP電鑽機集塵 1 式 111/1/4 1,333,333 8 503,906 現況如聲證7-9即本院卷四第41至51頁 31 RY-1106BS 650mm 2 台 111/1/7 528,000 8 199,547 現況如聲證7-10即本院卷四第53至55頁 32 RY-1196BS 850mm 1 台 111/1/15 424,000 8 160,242 現況如聲證7-11即本院卷四第57頁 33 RY-1196BW 850mm 1 台 111/1/7 504,000 8 190,477 現況如聲證7-12即本院卷四第59頁 34 單軸自動量測機 1 台 111/1/22 780,0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35 線寬線距量測遺 1 台 111/1/22 350,0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36 履帶式智能鞋底 1 台 111/3/20 142,857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37 自動化設備 1 式 111/1/25 12,800,000 8 4,950,000 現況如聲證7-13即本院卷四第61至73頁 38 廢水廢氣處理設 1 式 111/2/10 9,200,0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39 內外層前處理(超 1 式 111/2/20 522,6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40 酸水處理槽 1 台 111/2/23 91,12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41 NUVOGO 800XL LA 2 SET 111/4/12 47,523,194 8 19,213,478 現況如聲證7-14即本院卷四第75至77頁 42 DR-1801數控鑽床 1 式 111/10/31 2,150,000 8 1,033,008 現況如聲證7-15即本院卷四第79頁 43 半自動影像量測 1 台 112/2/2 265,000 8 136,640 現況如聲證7-16即本院卷四第81頁 44 給排水藥液及弱 1 式 112/6/6 5,400,0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45 地下水過濾系統 1 式 112/6/6 270,000 8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46 電腦主機 1 台 107/9/15 179,400 5 17,946 現況如聲證7-17即本院卷四第83至87頁 47 內務櫃 1 批 110/11/10 76,190 5 15,022 現況如聲證7-18即本院卷四第89至95頁 48 辦公家具 1 式 110/11/10 145,714 5 28,729 現況如聲證7-19即本院卷四第97至111頁 49 電腦設備 1 式 111/3/15 104,762 8 41,434 現況如聲證7-17即本院卷四第83至87頁 50 熱交換器(冰水機 1 式 100/6/20 142,000 5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51 V型台車 10 台 100/6/20 23,000 5 2,301 現況如聲證7-20即本院卷四第113至117頁 52 隔間工程 1 式 100/8/10 680,000 5 現況如聲證7-21即本院卷四第119至127頁 53 (空調、水電)新 1 式 100/9/29 5,100,000 10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54 輕鋼架天花板 1 式 100/8/25 84,900 3 現況如聲證7-22即本院卷四第129頁 55 高壓電力工程 1 式 100/9/7 1,500,000 10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56 地板COATING工程 1 式 100/9/28 252,381 5 現況如聲證7-23即本院卷四第131至137頁 57 空氣浴室修改工 1 式 103/2/15 120,000 5 現況如聲證7-24即本院卷四第139頁 58 印刷設備及烤箱 1 式 104/1/6 80,000 5 已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搬走 共計 35,409,678元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裁判日期:202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