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司執字第 12296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執字第122969號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郭水義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債 務 人 田雅婷

之2號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話費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事件,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自明。

二、本件債權人向本院聲請逕行換發債權憑證,查債務人之住居所在南投縣,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管轄,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

三、如對司法事務官所為之裁定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裁判日期: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