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62號原 告 XILI RESOURCES & INVESTMENT CO., LTD(中文名
稱習禮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坤煌上列原告與被告坤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917,496元【計算式:美金94,955.12×30.725(即起訴日112年1月10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金現金賣出匯率),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735號裁定意旨參照】,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9,90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智棋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