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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242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425號原 告 謝炳迎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律師複 代理 人 張世東律師被 告 黃紹銓訴訟代理人 廖希文律師複 代理 人 張裕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權狀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欣汝

裁判案由:返還權狀等
裁判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