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99號原 告 曾月娟律師即正律法律事務所上列原告與被告瑞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法律服務費事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78,10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672元,扣除已繳納之500元,尚應補繳13,17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健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鄧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