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重家繼訴字第 1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5號原 告 呂振旦訴訟代理人 劉正穆律師

戴一帆律師被 告 呂振亞訴訟代理人 初泓陞律師複 代理人 黃郁真律師

李德瑋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奕淵律師被 告 呂佩芬

呂佩蘭

呂慧文 住○○市○○區○○路○段000巷00號

0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真正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7月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52第法庭為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家事第一庭法 官 劉家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温菀淳

裁判案由:確認遺囑真正等
裁判日期: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