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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簡上字第 346 號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346號上 訴 人 游喻棠被 上訴人 崔寍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6月21日本院桃園簡易庭113年度桃簡字第339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起訴主張:被上訴人於民國112年6月27日,在桃園市○○區○○街00巷0弄00號前,因巷道通行糾紛而與上訴人發生爭執,過程中被上訴人以如附表「言論內容」欄劃有底線之言論(下稱系爭言論)辱罵上訴人,足以貶損上訴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被上訴人上開行為致上訴人受有精神上痛苦,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40萬元等語。

二、被上訴人則以:其所為系爭言論並無侮辱上訴人之意思,其僅係重複上訴人自己所說之話語等語,資為抗辯。

三、原審為上訴人敗訴判決,即判命:上訴人之訴駁回。上訴人對原審判決部分不服,提起上訴,並聲明: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㈡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1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上訴人則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四、得心證之理由:㈠被上訴人於112年6月27日,在桃園市○○區○○街00巷0弄00號前

,因巷道通行糾紛而與上訴人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雙方互為如附表所示之言論內容等節,業據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52頁)。而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所為之系爭言論已足以貶損上訴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故其得據以求償等情,則為被上訴人所否認。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 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而侵害名譽權損害賠償,須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而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致他人受損害,方能成立。亦即行為人須具備違法性、有責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始足當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365號判決意旨參照)。

㈢細繹兩造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言論內容,可見上訴人所稱被上

訴人辱罵之系爭言論即編號1「就是你們,就是你們家,有生病去看一看,就是你們家」、編號2「就是你們家最糟糕」、編號3「你就是廢物喔」、編號4「你很糟糕耶、你好糟糕喔」、編號5「你就是有病啊、你病得不輕、你就是神經病」、編號6「你們家最丟臉,知道嗎、就你最丟臉、你啃老族啦」、編號7「就你最不要臉」等語,均分別在上訴人「先」辱罵被上訴人編號1「有病了還不去看一看啦,有病去看一看」、編號2「不要這樣禍害人、禍害大家」、編號3「看到你很討厭,廢物、廢物」、編號4「啃老族的、啃老族的」、編號5「媽的有病、看到你神經病」、編號6「丟臉丟到這邊來啦、啃老族」、編號7「講什麼,講你那麼不要臉」等語之後所為,且被上訴人回嘴之內容均與上訴人所辱罵者相同或文義類似,並未較上訴人之用詞更具激烈攻擊性,應屬被上訴人於爭執過程中因遭上訴人辱罵後所為之即時反應,難認具有侵害名譽之故意或過失;況上訴人既先主動以與系爭言論相同或近似之言論攻擊被上訴人,則要求上訴人忍受被上訴人以系爭言論回應,實無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下可合理忍受之範圍,是被上訴人所為之系爭言論難謂有不法侵害上訴人名譽權。

五、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給付精神慰撫金,尚屬無據,不應准許。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上訴人猶執前詞,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培元

法 官 陳昭仁法 官 傅思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許芝芸附表編號 言論內容 1 上訴人:有病了還不去看一看啦,有病去看一看 被上訴人:就是你們,就是你們家,有生病去看一看,就是你們家 2 上訴人:不要這樣禍害人、禍害大家 被上訴人:就是你們,這一條街就是你們家的人 上訴人:就是你 被上訴人:就是你們家最糟糕 3 上訴人:看到你很討厭 被上訴人:你也很討厭啊 上訴人:看到你很討厭,廢物、廢物 被上訴人:你就是廢物喔 上訴人:廢物 4 上訴人:啃老族的、啃老族的 被上訴人:你很糟糕耶 被上訴人:你好糟糕喔 5 上訴人:干你屁事喔 被上訴人:干你屁事啊 上訴人:媽的有病 被上訴人:你就是有病啊 上訴人:病的不輕耶 被上訴人:就是你病得不輕 上訴人:對,我有病 被上訴人:你病得不輕 上訴人:對,看到你神經病 被上訴人:你就是神經病 6 上訴人:丟臉丟到這邊來啦 被上訴人:就是你,你們家最丟臉,知道嗎 上訴人:啃老族 被上訴人:就你最丟臉 上訴人:啃老族 被上訴人:你啃老族啦 7 上訴人:你才知道你很糟糕喔 被上訴人:你以為我想跟你講喔 上訴人:講什麼,講你那麼不要臉 被上訴人:是你啦 上訴人:對啊 被上訴人:就你最不要臉,你知道喔 上訴人:對,對 被上訴人:好,那你承認就好 上訴人:對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