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促字第5761號債 權 人 劉建利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家稚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敘明本件究係主張詐騙款或工程款或票款?㈠若係請求返還投貨款,請提出:
1、請提出「完整」之檢察官起訴書。
2、請提出「完整」之刑事有罪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
3、請提出經法院認定內容載有債務人係詐欺集團成員共犯或幫助犯之債務人提供其名下銀行、郵局帳戶供詐騙集團,將詐騙款項匯至該帳戶之「完整」起訴書或刑事確定判決書影本。
4、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㈡如係請求返還工程款:
1、請提出經兩造簽章之系爭工程之「完整」工程契約書影本。
2、請提出載明工程項目、單價、金額、總金額之系爭工程標單影本。
3、債務人施作系爭工程目前完工達40%,含拍攝日期現場現況之彩色照片。
4、具狀說明:先後共計之工程款是否為127萬元?並提出已付款之相關證明文件。
5、002427號終止契約函之「回執」。
6、重新提出經債務人簽章確認之報價單即「未施工金額明細表」(共計652,600元)。
7、具狀說明「報價單」即「未施工金額明細表」與借據有何關係?此兩份證物之待證事項為何?
8、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9、系爭工程施工是否應先取得主管機關核發施工許可證?若是,請提出其完整之影本。
㈢如係請求票款:
1、表明本票之提示日(依票據法第95條規定,系爭票據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然僅免除提示之「舉證責任」,執票人仍應為「提示」)。
二、請提出林家稚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