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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聲字第 126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26號聲 請 人 社團法人桃園縣無極天上聖母宮功德會法定代理人 戴連祥上列聲請人聲請撤銷解散登記事件(即撤銷本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55號囑託解散登記事件於民國110年8月24日所為聲請人解散登記之公告),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之非訟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件應徵收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漢權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黃忠文

裁判案由:撤銷解散登記
裁判日期: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