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466號原 告 吳張阿梅訴訟代理人 吳志文被 告 張詩如(原名:張月美) 張育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4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培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蔡宜霈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