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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重訴字第 29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299號原 告 林哲良

卓倇如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暖琇律師複 代理 人 謝明道律師被 告 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訴訟代理人 葉凱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欣汝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裁判日期: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