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34號上 訴 人 新洋房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莊慶雲訴訟代理人 黃建豐被上訴人 李俐葶訴訟代理人 林芮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喬安裁判案由:修復漏水等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