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促字第 13493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促字第13493號債 權 人 柯程淂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楊惍珅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楊惍珅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未具狀敘明請求權基礎,究係主張單純民事請求返還投資款?亦或請求返還借款或票款?㈠如係單純請求返還投資款:1、經兩造簽章之投資契約書(契約條款需載明:投資期滿保證還本或可獲利成數等語。理由:按投資有其風險,或賺或賠,未必全為獲利,以債權人之年齡、閱歷、經驗無法諉為不知。準此,債權人請求返還投資款,需投資契約書有保證還本或獲利成數之約定,至少應敘明其法律依據為何?2、借款已屆清償期之文件並釋明之。3、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聯正反面影本或完整顯示姓名、金額、催告還款金額等。)㈡如係借款:1、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本票、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等)。2、應提出債權人已交付550,000元予債務人,並由其簽章收訖之釋明文件(按消費借貸係要物契約,借款人自應證明已交付借款;如書面簽收證明、債權人匯款至債務人帳號之匯款單等)。3、借款應釋明債權是否已屆清償期?4、依民法第478條提出催告函及回執(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聯正反面影本或完整顯示姓名、金額、催告還款金額等。)。㈢若係主張票款:1、請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2、表明本票提示日。(依票據法第95條規定,系爭票據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然僅免除提示之「舉證責任」,執票人仍應為「提示」),經本院民國115年1月3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5年1月10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2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