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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事聲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事聲字第12號異 議 人 張火順相 對 人 江新傳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江新傳間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本院司法事務官114年度司聲字第11號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異議駁回。

異議程序費用由異議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分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一項之異議為有理由時,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1項前段、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異議人就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4年2月18日以114年度司聲字第11號所為准予相對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之裁定(下稱原裁定),聲明不服而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其異議無理由而送請本院裁定,核與上開條文規定及意旨相符,先予敘明。

二、相對人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與異議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下稱系爭排除侵害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30日為109年度訴字第214號民事判決(下稱214號判決),由聲請人以214號判決聲請假執行,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執字第44275號執行在案。嗣相對人以本院111年度存字第1065號提存事件,提存新臺幣(下同)121萬1,529元(下稱系爭擔保金)聲請免為假執行。後系爭排除侵害事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1年度上字第846號為民事判決,再經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426號裁定駁回上訴而告確定。相對人並於113年8月5日以中壢環北郵局第526號存證信函定20日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即聲請人行使權利,而其迄今未行使,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聲請返還本件提存物等語。

三、異議意旨略以:兩造間之系爭排除侵害事件固經判決確定,然異議人於113年4月8日以上開本案訴訟之判決聲請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39478號強制執行事件受理在案,因相對人再三拖延,遲未依執行名義刨除柏油路面及其地下設備,故由異議人聲請由相對人負擔費用而代為履行,代履行費用合計238萬5,600元。聲請人已於114年2月19日陳報上情予執行承辦股,另具狀聲請確定執行費用額,而就相對人提存之系爭擔保金行使權利,爰聲明異議,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四、按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20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又前開規定,於其他依法令供訴訟上之擔保者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第106條定有明文。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

所謂受擔保利益人行使其權利,乃指行使因供擔保人惹起訴訟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受擔保利益人並因此向法院起訴或為與起訴相同效果之訴訟行為而言(最高法院79年台抗字第118號、80年台抗字第413號判例參照)。另所謂「訴訟終結」,係指本案訴訟終結而言,受擔保利益人於本案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後,得據以強制執行,其因免假執行所生之損害即告確定。(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339號裁定意旨參照)。

五、經查:異議人前依本院214號判決聲請假執行,由本院以111年度司執字第44275號執行在案,經相對人以121萬1,529元為其預供擔保後,免為假執行。嗣系爭排除侵害事件,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846號審理,改判相對人僅需刨除柏油,其餘部分廢棄,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426號裁定駁回兩造之上訴而確定在案,訴訟可謂終結。嗣相對人於113年8月5日以中壢環北郵局第526號存證信函通知聲請人於20日內行使權利,上開信函於隔日(6日)送達,有相對人提出之存證信函及蓋有聲請人社區管委會代收章之回執正本在卷可憑(見司聲卷第43至47頁)。查異議人稱已於113年4月8日憑系爭排除侵害事件之確定證明聲請強制執行,並於114年2月聲請確定執行費用額,待金額確定後即可就相對人提存之系爭擔保金行使權利云云。惟相對人為免假執行所提存之系爭擔保金,目的係為擔保異議人因免為假執行,而無法即為假執行所受損害,與本案強制執行費用無涉。是以,相對人已定20日以上之期間,催告異議人行使權利,而異議人逾期未行使。異議意旨猶執前詞,請求廢棄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據上論結,本件異議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3項後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炫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盧佳莉

裁判案由:返還提存物
裁判日期: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