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全聲字第10號聲 請 人 勝銓金屬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章建隆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義錩不銹鋼有限公司間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事件,聲請人尚未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得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欣汝裁判案由:撤銷假處分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