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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全字第 30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全字第30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采豐生活建築股份有限公司法 定代理 人 林雨燊代 理 人 包盛顥律師複 代理 人 楊曜鴻律師相對人即債務人 豐利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 法定代理 人 林雅莉相對人即債務人 蔡承運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與豐利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利富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簽立承攬契約,然豐利富公司施工進度緩慢,且有施工不當情形,豐利富公司另自113年1月10日起自行離場停工3次,亦不處理驗收、修補瑕疵等工作,經伊催告仍置之不理,伊因此無法如期交屋,並因買方提出解約而需賠償違約金,伊共受有新臺幣(下同)79,529,781元損害,豐利富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林雅莉、實際負責人蔡承運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又豐利富公司與伊簽訂上開承攬契約後,已4次更換負責人,然均未負責本件任何事務而屬掛名性質,實際負責人仍為蔡承運,豐利富公司實已預謀躲避債務,而有逃匿情事。且豐利富公司自承因伊未給付上開承攬契約第25期工程款,致豐利富公司無法支付下包廠商工程款,其現存既有財產已瀕臨無資力之狀況,伊之債權日後恐有不能或甚難執行之虞。本件就相對人之財產應有假扣押之必要,如認釋明仍有不足,願供擔保以代假扣押請求及原因釋明之不足,聲請在3,500萬元之範圍內准予假扣押相對人之財產。

二、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第526條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應先就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盡釋明之責,必待釋明有所不足,始得以供擔保補釋明之欠缺,准予假扣押之聲請,如債權人未為任何釋明,縱其陳明願供擔保,仍不得認該擔保已補釋明之欠缺,而准其假扣押之聲請。又所謂假扣押之原因,依同法第523條第1項規定,係指債務人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例如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財產為不利之處分,將達於無資力之狀態、或移往遠地、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等情形。至於債務人經債權人催告後拒絕給付,僅屬債務不履行之狀態,如非就債務人之職業、資產、信用等狀況綜合判斷,其現存之既有財產已瀕臨成為無資力或與債權人之債權相差懸殊或財務顯有異常而難以清償債務之情形,亦不能遽謂其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而認債權人對於假扣押之原因已為釋明(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486號、106年度台抗字第263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之財產為假扣押,就其請求之原因

事實,業據提出工程承造合約、補充協議合約及會議紀錄等件為證,堪認聲請人已就請求之原因事實為相當之釋明。

㈡惟於假扣押原因之釋明方面,聲請人固提出豐利富公司歷程

資料為證,然公司更換負責人在現今社會屬常見現象,且原因多端,組織改選、股權變動、經營策略調整等因素不一而足,聲請人僅泛稱豐利富公司公司負責人均為掛名,卻未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釋明,所述已難遽信,且縱認本件承攬契約係由蔡承運實際負責,亦難據以認定本件有假扣押之必要。況豐利富公司現與聲請人仍有訴訟在本院進行中,豐利富公司並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到庭辯論,難認豐利富公司有何逃匿情事。此外,豐利富公司縱曾表示因聲請人未給付第25期工程款,致豐利富公司無法支付下包商之工程款,然此實為豐利富公司在訴訟中之主張,重點應在陳述聲請人未依約給付工程款之事實,聲請人執以主張豐利富公司瀕臨無資力,難認對該假扣押原因已有釋明。再者,聲請人就相對人究有何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將財產為不利益處分以脫產,致達於無資力狀態等不能強制執行之情事,或有將財產移往遠方或逃匿等甚難執行之虞等情事,並未提出其他證據釋明之。是以,依上開說明及聲請人所提資料,實難認相對人已瀕臨成為無資力或與聲請人之債權相差懸殊或財務顯有異常,將無法或不足清償聲請人之債權或有逃匿等情。則聲請人既未釋明假扣押之原因,尚無從以供擔保填補其釋明之欠缺,縱聲請人陳明願供擔保,亦不得為命供擔保准予假扣押之裁定。

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就假扣押之請求固已為釋明,然就日後有何不能執行或甚難執行之假扣押原因,其釋明既有欠缺,揆諸首開說明,即與假扣押之要件有所不符,其假扣押之聲請即不應准許,應予駁回。

五、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魏于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晟佑

裁判案由:假扣押
裁判日期: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