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家親聲字第 297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親聲字第297號聲 請 人 丁○○

丙○○兼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文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黃偉音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裁判日期: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