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消債更字第674號聲 請 人即 債務人 黃健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佩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忠文附件:
一、繳納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
二、請自行申請並提出聲請人之最新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書。
三、依卷內資料所示,代償他行貸款委託聲明內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貸款/其他債務,汽車貸款借據暨約定書債權人為遠東銀行,何以上2家金融機構均未提列於債權人清冊?
四、請提出最近6個月由唯鼎科技有限公司發放含加、扣項細目之薪資證明文件,如本年度有領取年終等不定期獎金,請一併陳報(此部分請勿以轉帳明細或切結書代替)。
五、請就每月必要支出部分提出下列資料(或主張願以衛生福利部所公布114年度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即2萬122元列計,則無庸提出下列資料):
㈠請提出至少三期水電瓦斯、網路、通訊費用之繳費明細單據。
㈡依現有資料所示,聲請人應非公司負責人或主管階層(如是
,應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請說明何以因工作需求及招待廠商、送禮,每月需支付「外食費」9,000元,又上開金額何以無法向公司報帳請款?並請提出支付上開費用之相關證明。
㈢聲請人每月油資顯高於常態,請說明聲請人工作內容是否係
頻繁駕駛車輛(如有往返家裡與公司外之行程,應說明往返地點、原因及日期),並請提出至少完整三個月加油單據。
六、請提出父母及長子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併請說明以下事項:
㈠請提出相關資料說明其他扶養義務人客觀不能履行扶養義務之原因。
㈡聲請人長子經查業已成年,請說明是否仍有扶養之必要?(
如是,則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又生母有何正當理由無庸分擔扶養費(請出具無謀生能力、在監押或執行扶養費債權無結果之法院證明文件)。
七、請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人壽保單、儲蓄性保單、投資性保單)?如有,每期各應繳納之保險費用若干?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請提出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該保單價值是否願折算為金錢納入更生方案中(如無保險亦請註明)。並請提出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查詢結果。請自行申請並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八、請說明聲請人有無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若有,請提出上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九、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於各金融機構(含郵局、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之全部存摺封面,及自112年10月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止完整之存摺內頁影本或帳戶歷史交易明細,勿僅提出最後一頁或餘額證明書,如有經併為一筆之「彙總登摺」之資料時,請提出該期間歷史交易明細;如有非薪資之存款,請逐筆說明各項存款之原因、來源及性質(以聲請人提出之遠東銀行帳戶為例,應逐項說明下列金錢來源為何(以下均114年):㈠於3月17日、7月14日自「~10517」帳戶分別匯入10萬元、1萬元、1萬元。
㈡於3月17日自「-28017」帳戶匯入1萬元。
㈢於3月18日自「-04010」帳戶匯入2萬元。
㈣於4月1日、6月24日自「-03683」帳戶分別匯入2萬元、3萬元。
㈤於4月11日、7月2日自「-97491」帳戶匯入3萬2,500元、1萬元。
㈥於5月18日自「-28758」帳戶匯入3萬元。
㈦於6月19日自「-17504」帳戶匯入1萬元。
㈧於7月8日存入139萬6,500元,存摺摘要標註「和潤企業股份
」(倘為貸款,何以未提列至債權人清冊?)㈨於7月14日自「-53152」帳戶分別匯入5萬元、5萬元。㈩於8月4日存入1萬1,470元,存摺摘要標註「立翔經貿有限」。)
十、就「聲請前2年即112年10月至114年9月」及「114年10月至目前」之期間,分別說明兩段期間每月收入數額、原因及種類,詳細列表及製作表格,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勿以綜合所得資料清單上之金額列計)㈠薪資,請以應領薪資為計算,勿以實領金額加以計算,如有應扣除部分,請詳列扣除項目及金額,以利本院審核。
㈡工作若為打零工或領取現金者,亦應提出薪資袋或雇主出具
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若都無法提出,請敘明原因並簽立切結書陳報到院。
㈢如於某段期間內無固定正職工作或無收入,亦請陳報起迄時間,如有無收入之期間,請說明無收入如何維持生活。
、請說明聲請人及其子、父母親112年度至114年度有無領取相關政府補助(如中低收入補助、租屋補助、老人年金、三節禮金等)?如有,則請說明分別領取項目、數額為何,並檢附其存摺影本或補助之核定公文等相關證明文件。
、請提出試擬之更生方案(即如分72期,1個月為1期,每月可還款金額為何)。又依聲請人自陳之收入及支出,縱未經本院刪減,已入不敷出,請說明有何擔保日後得以遵期履行更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