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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補字第 140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40號原 告 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前名:泛太不動產

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福漲訴訟代理人 陳璞瑜上列原告與被告仲景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石蘇秀美、江子君等間請求清償欠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92,779元(計算式詳如起訴狀附表1),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8,3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智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鄭敏如

裁判案由:清償欠款等
裁判日期:202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