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306號原 告 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前名:泛太不動產
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福漲訴訟代理人 陳璞瑜上列原告與被告東旭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等間清償欠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37,99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6,31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漢權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今巾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