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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1724 號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724號原 告 柯昌廷訴訟代理人 陳家偉律師被 告 黃宥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32,460元,及自民國114年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220,000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32,46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3年9月間向原告購買電腦顯示卡,貨品及數量如附表所示,經被告自行結算後,買賣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2,460元,被告另於113年12月16日,以購買之上開顯卡入關需補稅為由,向原告借貸40,000元,原告已將被告購買如附表所示顯示卡及借款交付被告收受。惟原告多次請求被告給付價金、返還借款,被告均置之不理,爰依買賣契約、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如數給付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632,46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亦未提出答辯書狀爭執。

三、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民法第345條第1項、第367條定有明文。次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4條第1項、第478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但因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項之規定。但不到場之當事人係依公示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3項定有明文。

四、經查,原告主張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貨物清單、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轉帳紀錄、照片等可證(臺東地院訴字卷第15-21頁;本院卷第23-29頁),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則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視同對原告主張之事實自認,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是原告依買賣契約、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32,460元,核屬有據。

五、再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之請求係以給付金錢為標的,無確定期限,又未約定利率,則其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綜上所述,原告本於買賣契約、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32,46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2月22日(114年2月21日送達)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另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本院復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相當金額之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經核於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思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慧安附表:新臺幣/元項目 器材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1 Nvidia Geforce 1080 顯示卡 片 1 2,640 2,640 2 Nvidia Geforce 1660Super 顯示卡 片 8 2,640 21,120 3 Nvidia Geforce 1660Ti 顯示卡 片 1 2,640 2,640 4 Nvidia Geforce RTX3060 顯示卡 片 1 5,060 5,060 5 Nvidia Geforce RTX3060Ti 顯示卡 片 4 5,720 22,880 6 Nvidia Geforce RTX3070 顯示卡 片 20 6,160 123,200 7 Nvidia Geforce RTX3070Ti 顯示卡 片 5 6,820 34,100 8 Nvidia Geforce RTX3080 顯示卡 片 17 8,800 149,600 9 Nvidia Geforce RTX3080Ti 顯示卡 片 3 10,120 30,360 10 Nvidia Geforce RTX3090 顯示卡 片 6 20,680 124,080 11 Nvidia Geforce RTX3090Ti 顯示卡 片 2 22,880 45,760 12 AMD RX580 片 1 660 660 13 AMD 5700 片 1 2,420 2,420 14 AMD 6600XT 片 1 3,080 3,080 15 AMD 6700XT 片 1 4,400 4,400 16 AMD 6800 片 1 5,500 5,500 17 AMD 6900XT 片 1 8,360 8,360 18 Nvidia Geforce 2060S 顯示卡 片 1 3,080 3,080 19 Nvidia Geforce 2070 顯示卡 片 1 3,520 3,520 共計 592,460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裁判日期: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