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130號原 告 陳啟祥訴訟代理人 楊安騏律師被 告 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陳希高法定代理人 陳俊甫訴訟代理人 陳慶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原告對於被告之派下權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規定:「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又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240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本件原告主張其為被告之派下員,為被告所否認,顯然兩造就原告之派下員身分存在與否已發生爭執,如不訴請確認,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將有不安之狀態,參諸首開說明,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以排除此項不安狀態,於法有據,合先敘明。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之開基祖陳熙高之五子為陳增國,陳增國之三子為陳楷,陳楷之長子為陳潭即洵談,陳潭之長子為陳標榜、次子為陳振聲、三子為陳壁、四子為陳振茂、五子為陳能順。又陳壁之長男為陳金標,陳金標之次女為陳桂英,原告則為陳桂英之子,亦應為被告之派下員。然被告僅將陳潭之子陳標榜、陳振聲、陳振茂、陳能順及其繼承人列為派下員,遺漏陳壁及其繼承人。原告前於民國114年2月5日發函通知被告將原告列為派下員,然為被告所拒絕,爰依法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確認原告對於被告之派下權存在。
二、被告答辯因為祖先姓名不連貫,不確定原告是否為陳熙高之後代,希望由法院判決確認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派下員無男系子孫,其女子未出嫁者,得為派下員。該女子招贅夫或未招贅生有男子或收養男子冠母姓者,該男子亦得為派下員。」
(二)查原告為陳桂英之子,陳桂英為陳金標之女,陳金標則為陳壁之子,有手抄戶籍謄本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9、21頁)。次查陳壁之兄弟有陳榜、陳聲及陳順,父親為陳炎、母親為李氏桃,有手抄戶籍謄本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81頁)。而查陳榜、陳壁之手抄戶籍謄本,又可見其父親記載為「陳潭」,母親仍為李氏桃(見本院卷第67、75頁),可見陳潭、陳炎係屬同一人,僅係傳抄錯誤。
(三)而查被告之祖譜及手抄戶籍謄本經比對如附表所示,可見李桃娘、李氏桃之姓名相似,出生日僅差一日;陳標榜、陳榜之姓名相似,出生日相同;林妹娘、林氏妹之姓名相似,出生日相同;陳振聲、陳聲之姓名相似,出生日僅差一日;陳能順、陳順之姓名相似。上開祖譜、謄本之記載雖非完全相同,然均有高度相似之處,考量上開人等出生期間迄今均已逾百年,因戶籍傳抄錯誤而導致兩處登載不同,尚合乎常情,應足認李桃娘即為李氏桃、陳標榜即為陳榜、林妹娘即為林氏妹、陳振聲即為陳聲、陳能順即為陳順。
(四)而原告之曾祖父陳壁既為陳榜、陳聲及陳順之兄弟,且陳榜、陳聲及陳順即為被告族譜上之陳標榜、陳振聲、陳能順,堪認陳壁亦應為被告之派下員。然查被告族譜上並未記載陳壁(見本院卷第15、17頁),顯然有所遺漏。而原告為陳壁之曾孫,其母雖為女系子孫,然原告祖父陳金標並無男性繼承人,原告為陳桂英未招贅所生並冠母姓,有手抄戶籍謄本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21頁)。是依上開祭祀公業條例之規定,原告亦應為被告之派下員,原告此部分主張,洵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請求確認其為被告之派下員,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均與本院前揭判斷無影響,毋庸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仕弘上判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張淑芬附表出處 姓名 出生日期 換算西元年 卷頁 備註 祖譜 李桃娘 咸豐甲寅年九月初九 西元1854年9月9日 15頁 洵談之妻 謄本 李氏桃 安政元年九月八日 西元1854年9月8日 81頁 陳潭之妻 祖譜 陳標榜 同治癸酉年七月十三日 西元1873年7月13日 15頁 謄本 陳榜 明治五年七月十二日 西元1872年7月13日 67頁 祖譜 林妹娘 同治乙亥年四月二十日 西元1875年4月20日 15頁 陳標榜之妻 謄本 林氏妹 明治八年四月二十日 西元1875年4月20日 81頁 陳榜之妻 祖譜 陳振聲 光緒戊寅年九月十五日 西元1878年9月15日 15頁 謄本 陳聲 明治十一年九月十四日 西元1878年9月14日 71頁 祖譜 陳能順 未載 17頁 謄本 陳順 明治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西元1886年6月22日 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