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2541號原 告 徐淑貞訴訟代理人 鄭信煌律師被 告 徐靖桓訴訟代理人 邱瀞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秦偉翔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蔡宜霈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