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2204號原 告 A女 (年籍詳卷)訴訟代理人 王子豪律師被 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所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侵權行為之事實,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性侵害犯罪,爰依前開規定,將原告之姓名及年籍資料等足資識別其等人別身分之資訊,均予以隱匿,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兩造於民國114年1月26日凌晨3時49分許相約在桃園市○○區○○路○○號之○○汽車旅館進行按摩,於按摩過程中,被告竟違反原告之意願,使用器具進入原告之陰道,其後,其更逕自將其陰莖插入原告之陰道,顯然侵害原告之身體及性自主權等人格權,且情節重大,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原告非財產上之損害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其係經過原告同意,才發生性行為,原告主張都是不實的;況且原告未能證明其所受之傷害係其所造成的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本件兩造於114年1月26日凌晨3時49分許相約在前揭汽車旅館
進行按摩,於按摩過程中,被告使用器具進入原告之陰道,其後,又將其陰莖插入原告之陰道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66頁);惟原告主張被告上開行為係違反其意願所為,已為被告所否認,是本件爭點即為:被告以器具進入原告之陰道、將其陰莖插入原告之陰道等行為,是否違反原告之意願。
㈡經查,原告主張被告上開行為均違反其意願,無非係以兩造
間之對話記錄以及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下稱家防中心)之諮商摘要報告為據(見本院卷第67至68頁)。而細觀兩造間於按摩後之對話記錄內容(以下將兩造對話擷圖以表格方式呈現,左邊發話者為原告、右邊發話者為被告,原擷圖見114年度偵字第14949號卷第29至35頁):
編號 對話時間 原告 被告 1 1月26日 11:43 至 12:03 情趣按摩都會把女生的下面用到裂掉嗎··· 不會啊 我下面感覺裂掉 尿尿都不舒服(嘆氣表情符號) 抱歉,可能力道大了點 剛有上網查一下 ? 說兩三天就好 ··· 還是你要先看醫生,費用我出 我剛剛上網看的是這個 (傳送查詢之相關資料擷圖) ㄜ我這個是陰道發炎吧 感覺那邊撕裂傷 嗯嗯,要帶你看婦產科嗎 嗯嗯不用我自己看醫生~ 真的很抱歉 2 1月26日 15:14 至 15:19 昨天按下來我覺得我體感真的很差 最後雖然真的有高潮 但是過程你的力道跟用玩具還有手進去的方式都造成我陰道發炎 然後我記得你有問我要做嗎我說先不要先這樣 你自己過去拿保險套 我想一想我認為我沒必要花錢讓自己下面發炎欸 真的很抱歉 我把費用全額退還你 造成你這樣,我不是故意的 讓你體驗不佳,抱歉 嗯女生下面發炎很麻煩要回診很多次 那再麻煩你把金額退回來 我不差看醫生的錢可是我不用花錢按摩找罪受 好的,抱歉 退還到帳戶了 嗯嗯 真的很抱歉 3 1月26日 23:54 請問你有按摩師證照或執照嗎?這件事我家人知情了 4 1月27日 00:00 至 00:18 從一開始你按摩根本沒按什麼 都是在抹油 來回摸那個手法很多人都會 然後拿玩具用我下體你也没事先告知我 我完全是在很不知道的狀況發生那些事 我找情趣按摩 一點也沒有感覺按摩到反而是很快的被弄下體甚至打炮 我真的非常生氣也無法接受 一開始我有跟你說我沒嘗試過 你說可以先按摩看看順其自然 我花錢我感覺我一直在照著你的想法走 我問其他情趣按摩師都說很扯 簡直被騙炮還下體受傷 這不是一句道歉要我全盤接受吧 花錢找按摩是要舒服的 不是受傷 真的很抱歉,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讓你接受 費用也全額退費了 你手指硬摳 拿玩具塞我下體力道也很大 你覺得我舒服嗎 我開房搭車都不是錢 為什麼我要花時間跟金錢去做讓自己不舒服跟受傷的事 被你弄到下面尿尿都會痛 我憑什麼被搞成這樣== 按摩不是都要溫柔跟事先告知嗎 都有詢問是否舒服的 我以為那是正常流程 但是我問過不是啊自原告一開始即向被告稱:「情趣按摩都會把女生的下面用到裂掉嗎…」,並表示有「下面感覺裂掉」、「陰道發炎」、「撕裂傷」的情形,其後更稱:「我覺得我體感真的很差 最後雖然真的有高潮 但是過程你的力道跟用玩具還有手進去的方式都造成我陰道發炎」、「我沒必要花錢讓自己下面發炎」、「我不用花錢按摩找罪受」、「請問你有按摩師證照或執照嗎?」、「從一開始你按摩根本沒按什麼 都是在抹油 來回摸那個手法很多人都會」、「花錢找按摩是要舒服的 不是受傷」、「你手指硬摳 拿玩具塞我下體力道也很大 你覺得我舒服嗎」、「我開房搭車都不是錢 為什麼我要花時間跟金錢去做讓自己不舒服跟受傷的事」等整體對話脈絡觀之,原告之重點顯在質疑被告之專業性,對於其付費讓被告進行情趣按摩,然被告之按摩手法、技術不佳導致其身體出現不適之抱怨與不滿。是原告以上開對話記錄欲證明被告以器具進入原告之陰道、將其陰莖插入原告之陰道等行為,違反原告之意願,尚嫌無據。
㈢至原告主張上開對話記錄中,被告對於原告所稱「然後我記
得你有問我要做嗎我說先不要先這樣 你自己過去拿保險套」等語,並未否認;且原告表示「我找情趣按摩 一點也沒有感覺按摩到反而是很快的被弄下體甚至打炮」、「我問其他情趣按摩師都說很扯 簡直被騙炮還下體受傷 這不是一句道歉要我全盤接受吧 花錢找按摩是要舒服的 不是受傷」等語,被告回應「真的很抱歉,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讓你接受」等語,足認被告確實違反原告之意願云云(見本院卷第67頁)。然:
1.依上開對話記錄編號2,可見原告連續向被告表示:「昨天按下來我覺得我體感真的很差……都造成我陰道發炎」(15:
14)、「然後我記得你有問我要做嗎我說先不要先這樣 你自己過去拿保險套」(15:14)、「我想一想我認為我沒必要花錢讓自己下面發炎欸」(15:15)等語,被告則幾乎於同時間立即回以:「真的很抱歉」(15:15)、「我把費用全額退還你」(15:16)、「造成你這樣,我不是故意的」(15:16)、「讓你體驗不佳,抱歉」(15:16)等語,審酌上開對話內容以及時間連續性,被告之回應實屬對於原告體驗感覺差、陰道發炎之狀況表示歉意,難認有對原告上開連續傳送之對話全部予以承認之意。
2.況被告表示歉意後,原告隨即回以:「嗯女生下面發炎很麻煩要回診很多次 那再麻煩你把金額退回來 我不差看醫生的錢可是我不用花錢按摩找罪受」(15:17)等語,仍然反覆強調其對於花錢請被告進行情趣按摩卻引起其陰道發炎症狀之不滿,而未就「被告違反意願之性行為」為進一步指控或質疑。則原告先前所稱之「然後我記得你有問我要做嗎我說先不要先這樣 你自己過去拿保險套」等語,究竟是指摘被告未經其同意即為性行為,抑或仍僅是就被告按摩之手法、方式所為之抱怨,顯非無疑。
3.另原告所稱「我找情趣按摩 一點也沒有感覺按摩到反而是很快的被弄下體甚至打炮」、「我問其他情趣按摩師都說很扯 簡直被騙炮還下體受傷 這不是一句道歉要我全盤接受吧 花錢找按摩是要舒服的 不是受傷」等語,究其內容亦在抱怨被告按摩之手法、方式有失專業,導致其不舒服、受傷,而非指摘被告違反其意願為性行為;蓋倘被告係違反原告意願而為性行為,原告理應直接陳述其不同意或遭被告強制之情形,殊無再向「其他情趣按摩師」確認是否屬正常流程之必要,足見其爭執重點仍在服務內容與流程是否適當,而非當下是否遭被告違反意願而為性行為。是原告上開所稱既難認係指摘被告違反原告之意願而為性行為,則縱被告回以「真的很抱歉,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讓你接受」等語,亦無從逕認被告已承認有違反原告之意願而為性行為一事。
4.從而,原告上開主張實為忽略兩造間對話之整體對話脈絡所為之斷章取義,尚非可採。
㈣再原告固提出家防中心之諮商摘要報告,且依該諮商摘要報
告顯示原告後來接受心理師之建議於長庚醫院精神科就診,經醫生診斷為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情(見本院卷第61頁),然原告上開身心症狀究係因遭被告強制性交所致,抑或係因其進行本件情趣按摩卻引起身體不適之懊悔情緒所衍生,或因此來自家庭、同儕團體之壓力,甚或係因訴訟進行壓力所導致,均未可知,尚無從作為有利原告主張之認定。
㈤原告另聲請傳喚證人即原告於案發後聯繫之友人甲○○到庭作
證,惟審酌證人甲○○就本件於案發時之情形並未親自見聞,縱自原告處聽聞本件起訴事實,亦屬傳聞,故認無傳喚作證之必要,併予說明。
㈥是以,本件原告所提出之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何違反
原告之意願,侵害原告之身體及性自主權等人格權之侵權行為。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00萬元,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所為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駁回之。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傅思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許芝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