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64號原 告 林建輝訴訟代理人 宋英華律師複 代理人 葉育泓律師被 告 王子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萬元,及自民國114年4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3分之1,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0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五、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與訴外人徐恩慧於民國101年3月31日結婚,並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生活美滿。惟原告於112年1月10日起陸續發現徐恩慧與被告間於如附表所示時間,有如附表所示之對話內容,而自如附表所示對話內容以觀,被告多次對徐恩慧傳送諸如「愛你」、「很想趕快娶妳」、「抱抱愛愛」、「我今天還壞壞的偷摸寶貝貝的胸捏」、「連愛愛都很合適」等充滿情慾之曖昧訊息予徐恩慧;徐恩慧則以「好呀」、「喜歡你今天不經意的一直親我的嘴角」、「超愛你」等語回應被告,顯然被告與徐恩慧間確有牽手、親吻、摟抱、泡溫泉及發生性行為等事實,足認兩人間顯非單純朋友關係,被告之種種言行舉止已破壞原告與徐恩慧婚姻關係之圓滿和諧,致原告與徐恩慧之婚姻關係破裂,原告與徐恩慧已於112年11月1日兩願離婚,令原告遭受劇烈之精神上打擊,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又被告明知徐恩慧為有配偶之人,竟仍與徐恩慧為上開行為,被告所為顯然違反一般社會男女來往份際,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甚鉅,致原告身心受創、家庭破碎、精神遭受莫大之痛苦,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等語,並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6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二)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不爭執與徐恩慧間確有如附表所示之對話內容;對於知悉徐恩慧於112年1月19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之期間,仍為有配偶之人,且有與徐恩慧牽手、親吻、摟抱、泡溫泉及發生性行為等事實,均不爭執;對於被告行為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甚鉅一事,亦不爭執,僅抗辯原告請求之精神慰撫金60萬元實屬過高,有意願與原告商談和解等語。並聲明:(一)原告之訴駁回。(二)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原告主張與徐恩慧於101年3月31日登記結婚,於112年11月1日協議離婚;被告明知徐恩慧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徐恩慧於附表所示時間有如附表所示之對話內容,並有牽手、親吻、摟抱、泡溫泉及性行為等行為事實,業據原告提出戶籍謄本、被告與徐恩慧間對話紀錄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9頁、第133-159頁);又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對於上開事實當庭表示不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之規定,應視同自認,故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堪信屬實。
四、本院之判斷: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2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婚姻乃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締結之身分契約,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關係之完整享有人格利益,故於婚姻關係中,當事人間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此種利益即民法第195條第3項所稱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即配偶權。而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足當之,倘其情節重大,行為人即應依上開規定對被害人負非財產上即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責任。經查,原告主張被告明知徐恩慧為有配偶之人,竟於附表所示時間(即112年1月19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與徐恩慧有如附表所示之對話內容,並有牽手、親吻、摟抱、泡溫泉及性行為等行為事實,業據被告不爭執,而視同自認。又上開被告與徐恩慧間之互動往來,實已逾越我國社會一般對於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友人間正常往來情誼之合理認知,而屬有相當親暱程度之男女情感往來,堪認已達破壞原告與徐恩慧間婚姻關係、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之程度,顯非身為配偶之原告可得忍受,足認被告所為乃明知徐恩慧為有配偶之人,仍共同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致使原告原有之夫妻親密關係遭此侵害而達足以破壞圓滿婚姻及家庭幸福之程度,二者間具有因果關係,足令原告精神上感受莫大痛苦且情節堪認重大,故原告主張被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請求賠償其所受非財產上之損害,自有理由。
(二)按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51年台上字第223號裁判要旨參照)。經查,原告與徐恩慧結婚逾10年,並育有1子,於被告行為後,原告與徐恩慧業於112年11月1日離婚,被告上開行為破壞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對原告所造成之傷害可謂不小;本院審酌兩造陳述之學、經歷及兩造如卷附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所示之所得及財產(見本院不公開卷),及被告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之行為態樣、對原告婚姻生活之圓滿所造成破壞程度、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上損害應以20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核屬過高,不應准許。
五、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本文分別定有明文。又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亦為同法第203條所明定。本件原告係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之責,自屬無確定期限之債務。查原告之起訴狀繕本於114年4月11日送達被告,此有本院送達證書(見本院卷第55頁)在卷可佐,並對被告生催告之效力,被告自受催告時起,始負遲延責任,則原告請求被告應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4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遲延利息,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3項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20萬元,及自114年4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七、本判決所命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另被告就原告勝訴部分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合於法律規定,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俐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藍予伶附表:
編號 時間 對話內容 證據資料 1 112年1月15日 被告:妳是第二個主動依偎在我肩膀的女生呀 本院卷第133頁 2 112年1月19日 被告:愛妳唷 徐恩慧:(回應一個親吻的圖案 被告:很開心 能牽著寶兒~ 3 112年1月20日 被告:但謝謝妳今天讓我報報~很溫馨 徐恩慧:哈哈 被告:愛你 本院卷第134頁 4 112年1月25日 徐恩慧:我想要摸摸你的耳朵朵~~ 被告:嘻嘻 我也想啾啾妳 本院卷第135頁 5 112年1月27日 被告:寶兒愛尼 啾咪 本院卷第134頁 6 112年1月30日 被告:愛尼 愛尼 愛尼~~~等見面的時候再好好跟妳說愛尼 徐恩慧:好啊 被告:而且我有偷偷摟寶兒的腰,寶兒的腰很好摟 本院卷第134-136頁 徐恩慧:想要把你夾緊緊 哈 腳 腳 被告:來~我上次耶覺得寶兒報的姿勢好合適(笑 7 112年2月3日 被告:如果說,妳決定要跟我一起住是不是妳應該先自己搬出去住,然後我們暫時不要同居,偶爾我去找你比較好 徐恩慧:我懂你的意思 本院卷第137頁 被告:因為,如果你還沒處理好,我們就同居,確實會向你說的一樣,對我不利。雖然我是不怕也不在乎 徐恩慧:我喜歡你今天不經意的一直親我的嘴角,一種喜歡疼愛的感覺,很甜蜜 被告:寶兒竟然伸舌頭 徐恩慧:那以後不要 被告:這個舉動,更讓我下定決心我要照顧妳一輩子!不對!好幾個輩子 我喜歡 被告:我其實會害怕我伸舌頭妳會不舒服 徐恩慧:那以後都不要ㄕㄣ 被告:要伸 哈哈 因為我喜歡親親 伸,才有接吻的感覺~ 8 112年2月5日 被告:我真的…很想趕快娶妳 本院卷第139-141頁 被告:而且寶兒跟我說過…妳的心其實是偏向我的時候,我超級無敵開心 巴不得抱妳啾咪妳 所以我才會很衝動的詢問你就啾咪了 徐恩慧:你那天用鼻子輕輕碰我然後親我,我很害羞很喜歡 不好意思 嗯~~~ 被告:喜歡就是要磨鼻子 被告:那天抱著寶兒親寶兒的時候,寶兒害羞的時候 我覺得會很可愛 徐恩慧:我幾個月前就超愛你了 你應該不知道 被告:誰說的 跟貝貝去海邊的那天,我確定了!哈哈 我一直都記在心中 徐恩慧:我要先準備這次的情人節囉 晚安安 愛你 被告:愛尼 9 112年2月10日 徐恩慧:只是希望你今天開心 被告:非常開心喔 以後也想這樣能有空就帶寶貝貝出去玩 然後也能更多時間報報親親尼 今天很開心 很愛妳 本院卷第142頁 被告:寶貝貝 我今天這樣摸摸寶貝貝不要生氣唷 因為..情不自禁…如果不舒服,要跟我縮~ 徐恩慧:嗯 好 10 112年2月13日 被告:愛你愛你 怎麼辦越來越想趕快住一起 本院卷第142-143頁 徐恩慧:我只能說我都會為了另一半準備性感睡衣了,應該沒有男人不喜歡另一半為他做這些事吧~真的願意之後 我也注重情趣這個部分的 被告:那對我 寶貝貝願意嗎 嘻嘻 徐恩慧:願意呀~為你準備各項我一直很願意的 不是嗎 哈 11 112年2月14日 徐恩慧:謝謝你愛我 我也很愛你 情人節快樂 今天不吵你了 本院卷第143頁 12 112年2月17日 徐恩慧:咬抱抱 被告:哇賽 愛尼~~!吸抱抱 13 112年2月19日 被告:這些從我這邊說,確實不太好…因為我是介入者(但我只想守護我的寶貝貝,哪天他不愛你了,後悔了,我願意照顧妳一輩子、珍惜妳一輩子) 本院卷第144頁 14 112年2月22日 被告:我剛剛有偷偷幫寶貝貝按摩小腿然後鹹豬手在摸大腿 本院卷第145頁 15 112年2月24日 被告:我剛剛背後抱寶貝貝,好溫馨 本院卷第145-146頁 被告:妳騙人!明明就很漂亮…上次親寶貝貝跟寶貝貝的身材,差點讓偶~受不鳥 應該說每次親親都受不鳥~~看著寶貝貝的身材就更受不鳥 徐恩慧:我沒有 我胖屁屁和大腿 被告:妳不要生氣 之前摸過寶貝貝的那裡!我覺得大小剛好 我喜歡這樣的大小 我應該有跟妳說過,我不喜歡太大的 徐恩慧:什麼辣 被告:好害羞 捏捏 徐恩慧:但我已經沒以前那麼挺了… 16 112年3月2日 被告:我今天還壞壞的 偷摸寶貝貝的胸捏 徐恩慧:所以我縮要負責餒 本院卷第147頁 17 112年3月9日 被告:我希望我們能不再偷偷摸摸 當然要妳把所有事情都處理完好安排好,我願意陪著你 18 112年3月13日 徐恩慧:有呀!到現在看到你都會害羞 被告:害羞什麼 我本來就是寶貝貝專屬的~ 徐恩慧:看到喜歡的人呀~~~ 被告:其實上次泡溫泉 我就有感覺寶貝備有特別穿好看看的~然後沒有看很仔細 但我喜翻 本院卷第148頁 被告:我希望能馬上跟妳去登記 立刻,馬上讓妳成為真正的王米妮 幸福下去 我們還要一起努力 每天黏在一起,下班親妳、用晚餐前親妳,休息親妳、睡覺親妳、早上起床親妳,退休後也都是要這樣~~無限多個親妳,絕對不離不棄 要很愛很 很愛妳 19 112年3月16日 被告:我一定要跟寶貝貝成立家庭 本院卷第149頁 20 112年3月18日 被告:我巴不得馬上娶寶貝貝 負責好幾個輩子 本院卷第150頁 21 112年3月22日 被告:今天差點把寶貝貝吃掉慾火焚身(笑 愛尼 本院卷第151頁 被告:很想趕快娶寶貝貝 想報就報 想去哪就去哪 想跟妳說愛你 隨時隨地都能的^_^感覺 被告:咬你 徐恩慧:咬 被告:不管妳之後跟h提要搬出去 他會不會同意 還是你們會不會吵架 我都會一直陪在妳身邊 直到妳完全 全身而退 我一定會等妳 我一定要娶妳 22 112年3月25日 徐恩慧:我愛你愛我跟我愛愛的樣子 好害羞 被告:那我也要跟寶貝說我對寶貝貝愛的一切都很滿意 如果以後我們住一起,我會有很多情趣的話,希望寶貝會喜歡 本院卷第152頁 23 112年3月26日 徐恩慧:誰舒服? 被告:我~ 徐恩慧:我的屁屁好摸嗎 被告:然後連從背後在摸寶貝貝的胸 都很恰到好處 很好摸,很有曲線,我喜翻 最喜歡還是寶貝貝正面在我上面 那個身材跟曲線~受不鳥耶 被告:以後住一起的時候,我希望2-3天都能親熱(能的話是每天或者每天好幾次醬子 被告:我也是跟寶貝那個的時候,非常覺得很舒服很適合!一直很想要 以前都沒有這種感覺~都是1個月一次甚至沒有醬子 跟寶貝貝的話!我可以每天~好害羞 真的好奇妙,親熱都很適合 24 112年3月27日 被告:自從我們彼此告白,我就每天都沒有停止去想,什麼時候能可以跟寶貝貝名正言順的生活 本院卷第153頁 被告:百分豬無限百 我只想娶妳 徐恩慧:嘿嘿 被告:這生非妳不娶了 我說的是真心的 非妳不娶 我真的只想娶妳..所以目前很悶騷很痛苦 25 112年3月28日 被告:我甲○○發誓~一定會讓妳很開心很幸福 本院卷第154頁 26 112年3月30日 被告:腦婆 早 我昨天睡很好(妳呢? 27 112年4月7日 被告:因為很舒服 徐恩慧:嗯~~~ 被告:很巧妙的跟芝麻 連愛愛都很合適 徐恩慧:因為有放感情呀 被告:希望能趕快見到芝麻 徐恩慧:因為很想要你的擁抱和給我的溫柔 被告:我一定要給妳超級無敵大擁抱 讓芝麻夾緊緊 徐恩慧:我想要被你親親和抱抱 被告:沒問題 我每天都很想很想 28 112年4月15日 被告:不會啊 我有看過芝麻的肚子 沒有皺皺的 徐恩慧:我都沒看清楚你 被告:轉五圈會換方向嗎 徐恩慧:你倒是都看完我了 不公平 連我的屁屁都被你親了 我竟然沒感覺 被告:因為我侵入芝麻阿 所以會看 而且我很喜歡 芝麻有看阿!妳在上面的時候 很挑逗我 徐恩慧:你下面我都沒看到什麼 本院卷第155頁 被告:你是我腦婆了阿 我願意為芝麻做任何事情 (但請不要不能愛愛 徐恩慧:某人倒是很懂得為自己爭取福利耶(捏臉 被告:沒辦法 誰叫芝麻那麼漂釀 讓偶欲罷不能 徐恩慧:真的是小壞蛋 29 112年4月22日 被告:我昨天一直在想(歐豆鼻要鼻要有點瑟瑟的 徐恩慧:唉呦~我好害羞 結果有人還問我怎麼了(暈倒 不過~ 你喜歡嗎?(害羞 被告:我很喜歡 超愛 我覺得以後我們住一起 應該2天會一直愛愛 或者每天 哈哈 徐恩慧:(害羞 我喜歡 30 112年5月14日 被告:我知道你有家庭有小孩 都不介意 也不想為難芝麻 在芝麻還沒準備好以前我都願意陪在你身旁只要我們夠勇敢,夠愛對方,其他的絕對不是什麼大問題 很期待與芝麻住的這一天到來 本院卷第156頁 31 112年5月22日 徐恩慧:老闆 我剛到 被告:老闆娘 我愛你 徐恩慧:老闆我想跟你結婚婚 被告:我願意!非常 老闆娘~剛剛在車上有怎麼樣嗎?我本來就打算娶老闆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