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886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886號原 告 楊劉細妹訴訟代理人 林妤芬律師被 告 楊春蘭訴訟代理人 周廷威律師

楊鳳池律師複 代理人 巫馥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查本件於民國115年6月3日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後,因原告仍未繳納足額裁判費,有再開辯論之必要,依前揭規定,再開辯論。

二、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品陞

裁判日期:202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