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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重訴字第 21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219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克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昭文被 上訴 人即 被 告 聖多力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德峰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4年重訴字第219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於民國114年11月7日提起上訴到院,茲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039,18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5,802元,未據其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毛松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鍾宜君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裁判日期:202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