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司字第58號聲 請 人 蕭立志上列原告與被告億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聲報清算完結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公告催告申報債權(刊登報紙)及合法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林宛瑩裁判案由:聲報清算完結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