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司拍字第210號聲 請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詠晴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楊詠晴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二、補另一份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其他約定事項書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司拍字第210號聲 請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詠晴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楊詠晴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二、補另一份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其他約定事項書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