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司拍字第211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非訟代理人 王沛得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第一類謄本。
二、提出本件抵押債權已屆期經催告連帶保證人陳峻弘、陳威儒之回執聯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司拍字第211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非訟代理人 王沛得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第一類謄本。
二、提出本件抵押債權已屆期經催告連帶保證人陳峻弘、陳威儒之回執聯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