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拍字第41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非訟代理人 謝政達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邱嘉雄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廖蓮香之除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被繼承人廖蓮香之完整且正確之繼承系統表(須載明製作人為何人,同時載明係依民法相關繼承規定製作,內容若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請提出被繼承人廖蓮香之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四、請陳報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情形(須附被繼承人死亡時最後住所地法院家事庭函,不得以公告查詢結果代替)。
五、請提出對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之催告函及回執(應對各繼承人之戶籍地址送達,並經其簽章附回執正反面影本到院)。
六、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下同)1,289,319元如何計算而來?應提出債權明細表,分別列明本金、利息(載明計息期間、利率、金額)、違約金各若干?及各該項目、金額,依據之契約條項款為何?同時依各項目、金額順序檢具足資認定之釋明文件。【1、並應注意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計利息(民法第207條)。2、違約金若可認係損害賠償金額之預定,不得復請求遲延利息(最高法院62台上字1394號判例)。3、信用卡、現金卡債務自104年9月1日起,週年利率不得逾15%。4、利息、違約金均不得逾本金年息16%(桃院107年訴字147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七、請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含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八、請更正聲明為:相對人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九、請更正附表,並提出完整正確之附表(依如後所示之附表更正)。
十、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0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0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